2GIRL女子拉拉學園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debbylovealan

如果同性結婚真的合法了..

[複製鏈接]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3-24 22:48:56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發表文章或日誌時,強烈建議 不要留下電話或個人隱私的資料,避免被有心人竊取喔!
bban22ban22tw: 也是蠻有道理的= =
我覺得可能每個家庭觀念氣氛不同有差吧
就是妳爸媽跟我爸媽個性不同的意思
對羅~~我想請問一下~~
你認為跟guy結婚的~~
可行性高嗎??

有什麼優缺點嗎??

你會想去施行這方法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3-24 23:16:34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2GIRL的網址統一變更為 https://www.2girl.net,請記得更改你的「我的最愛/我的書籤」喔
我不要名分
要的只是實質的「社會福利」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樓主| 發表於 2010-3-24 23:17:02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發表文章或日誌時,強烈建議 不要留下電話或個人隱私的資料,避免被有心人竊取喔!
遠江靜: 我不要名分
要的只是實質的「社會福利」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3-24 23:57:59 | 顯示全部樓層
遠江靜: 我不要名分
要的只是實質的「社會福利」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3-25 01:19:16 | 顯示全部樓層
其實以上討論的不論是結不結婚或父母的感受都是每個同志多少都會碰到的問題
當然不同的人    不同的父母    一定會有不同答案     沒有標準答案可言
孝順父母尊重父母的感受是正確的      但自己的感情與想法也很重要
我會比較偏向於自己的感覺吧       因為只有自己才知道什麼是自己要的
像我周遭有幾個朋友都是為了孝順而結婚生子       結果   一輩子痛苦
最後都是等到老公外遇了或家暴了才藉此離婚        然後  不但父母依然傷心
還苦了孩子         自己更是懊悔萬分        恨不得當初沒結婚     所以囉
還是要因個人情況而定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3-25 05:56:26 | 顯示全部樓層
話說我要辯論耶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樓主| 發表於 2010-3-25 06:26:49 | 顯示全部樓層
skylike13: 其實以上討論的不論是結不結婚或父母的感受都是每個同志多少都會碰到的問題
當然不同的人    不同的父母    一定會有不同答案     沒有標準答案可言
孝順父母尊
摁不過我所謂的顧慮到父母的感覺不是說一定要結婚生子
是可以不結婚阿 意思是說不要出櫃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樓主| 發表於 2010-3-25 06:27:32 | 顯示全部樓層
nvaickey32: 話說我要辯論耶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3-25 08:49:14 | 顯示全部樓層
eagleharkcolor: 另外附註~~
我媽已經催我去向親~~
也跟我說~~女生不嫁人~~違反社會常理~~
人類~~本來就要有循環~~
請問~~妳要如何接招~~

另外我已經三十歲了~~
結婚不代表一定會幸福
如果隨便找個不愛的人嫁了
過著痛苦的日子
相信媽媽也會不樂見的
如果結婚後什麼問題都沒有
那麼不會有那麼多人離婚

要這樣跟你家人說嗎
我之前有被長輩念過 想幫我介紹
但我都拒絕了
還沒被逼婚 因為還沒對象吧
我會說 養得活自己就好
沒碰到真的喜歡的之類的話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0-3-25 09:36:57 | 顯示全部樓層
結婚對我而言 只是給對方一個保障
既然只是一個保障, 我想公正就夠了
最好是仿效西方國家有同居法 同居多久 能夠提出證明後 同居就能有結婚同樣的法律保障!
如果真的要辦婚禮... 我會選擇回到澳洲(如果澳洲正是通過同性婚姻法)或是加拿大...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4-4-24 10:10 , Processed in 0.145683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