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樓主: JEN

吵架時"最爛行為"大公開>>>>火>>>>

[複製鏈接]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06-3-18 20:17:05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發表文章或日誌時,強烈建議 不要留下電話或個人隱私的資料,避免被有心人竊取喔!
第2個真的很可憐

因為我就曾經發生過

XD
((苦笑))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06-3-24 03:33:14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2GIRL定期清除90天以上的短消息,重要資料請記得複製到自己的電腦喔
最討厭被言語攻擊,因為我不會罵人,也不知道要怎麼反擊
會一直生氣。

通常會變成選項3的蛤仔狀態....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nellsanctity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6-3-25 18:09:26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2GIRL的網址統一變更為 https://www.2girl.net,請記得更改你的「我的最愛/我的書籤」喔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06-3-25 18:13:26 | 顯示全部樓層
還不知道也
但希望上面的選項都
永遠不要發生
:P
溝通八
說清楚就好
錯的就該先道歉
道歉就不要再錯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06-3-26 12:27:02 | 顯示全部樓層

1髒話狂罵外加言語羞辱人身攻擊簡直呸呸呸

最受不了吵架時後帶髒話的罵人~曾經某個傢伙罵出髒話後~
我二話不說氣的掛他電話~
(我從不掛人電話的~由此可知對方說了些什麼...)
4盧小小外加疲勞轟炸簡直是鬼上身無法控制自己行為
對於這種很盧小小的人~我會選擇不理或者掉頭就走
5惡性搞失蹤手機不接電話不回整個像是人間蒸發般讓人想衝去警局報案
我很不喜歡這樣的感覺~因為這樣只會讓人很擔心而已~如果讓我知道對方是故意關機...那我會使出更厲害的對付他
6吵不夠兩個人大打出手爭吵演變成拳擊全紀錄令人嘖嘖稱奇    
我最看不慣吵架動手~不論是T或P~因為我認為只要動手~那會很難收拾...甚至會打掉這段感情
7逮到機會藉機在外留連聲色場所外加虧虧美眉享受美好自由時光
如果因吵架而裝死的在外頭找美眉~那就意味著自己也可以裝死的在外頭找帥T囉~
總之~對方如何作~自己也就會這樣作~
8借酒裝瘋每天喝的爛醉外加吐滿地兔子抓不完  
基本上喝酒要有酒量~沒酒量又裝瘋~那等於浪費錢~所以只會讓我更加生氣而已~
9分手分手叫叫叫真要分手卻反控遭惡意遺棄
最討厭這點了~動不動就提分手~
之前某個傢伙也常這樣對我說~給過幾次機會之後~哼~不和他玩了
愛分手~就讓對方分個夠~

[ 本帖最後由 yoyo 於 2006-3-26 12:29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06-3-26 16:02:36 | 顯示全部樓層
差不多都給它投下去了



......................=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auauu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06-3-26 23:25:29 | 顯示全部樓層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06-4-10 10:03:38 | 顯示全部樓層
噗噗...
我又想到一個...
昭告親朋好友= =~搞的好像全世界都覺得你對不起他....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06-4-12 20:24:00 | 顯示全部樓層
住在一起兩年...
我每次都是跟選項三的情況一樣...哈哈哈哈哈哈
因為她是選項四的個性...
喔~除了有一次我很生氣的翻桌....但是....好像沒用...
過了半個小時又自己默默的把東西整理好....(唉...)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1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06-4-13 09:54:16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上情況......第三點比較像:QQ:

跟老公吵架的時候

我們兩個會各據一方

都不講話

等其中一方先開口說話

通常吵架都不會超過一夜

我想

這是比較理性的作法吧:P

[ 本帖最後由 ice730614 於 2006-4-13 09:55 編輯 ]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4-5-5 03:06 , Processed in 0.146183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