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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7-20 19: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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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rmit 於 2008-7-20 16:45 發表
當然會,[共築愛巢]一直是我們的理想與目標,
房子會登記成兩個人的名字,
那是給彼此的一種保障.
以前我也是這麼想
但是後來仔細想想似乎有點問題
妳也知道愛的死去活來
不要說錢了連命都可以為對方付出
但是拉拉愛情走的久的真的不太多
至於比例是多少呢
也很難調查出來(隱藏拉拉很多)
後來我想到一些辦法
如果妳覺得很爛也可以指教一下
通常三個人想的比一個人想的要好
(是指沒什麼私心情形下,至於三個和尚那種情形就是私心太多壞了事)
1.沒銀行貸款之下
假如是單獨登記她一個人名下,錢是兩個一起出,請她每月攤還妳本利
假如妳出100萬,請她開100張本票,每月她還妳1萬+利息就自己商量要收多少,妳還她1張本票
這麼做是怕萬一有什麼意外身故,對方還沒付妳的款怕變呆帳,妳還有本票,只要妳敢跟對方家人要,
依法是要付妳的~~~~~~
2.有銀行貸款之下
假如是單獨登記她一個人名下,錢是兩個出一起出,請她設定妳為二胎(銀行為一胎)
不過分手後,萬一對方又增加貸款額度,妳二胎也拿不到錢.所以分手時還是一起把房屋處理好再走
3.沒銀行貸款之下
假如是單獨登記她一個人名下,錢全部由她出,妳以她的名義幫她買一個保險(金額多少自己定)
基本上是以房價1/2本金去計算利息,可比利息低一點金額去買一個保險.
每月或每季或每年繳的保險...就算以後分手,妳可以不繳,那繳的這幾年就當成房租
而且如果以後通過保障拉子的法律,受益人還可以改成妳.
4.沒銀行貸款之下
假如是單獨登記她一個人名下,錢是兩個一起出,請她將房屋設定抵押於妳的名下.
5.不論有沒有貸款,自認愛情堅定不移者,自行決定買屋登記方式(世事難料)
但如果只登記一人,又不做以上措施,是否可以預立遺囑公證,以免萬一意外,對方還要面臨人財兩失
不過對方是否可以取得房屋?我不是學法律不清楚,因民法繼承有什麼特留份等等.........
留給懂法律的拉拉解答
[ 本帖最後由 龍楊之愛 於 2008-7-20 19:59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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