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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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問怎麼關閉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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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28 21:20: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ID:"小肉包"跟"angeline20"

不停在我空間上漫罵攻擊

之前會選擇2G 做為第一個空間

是因為這裡很安全

過濾很謹慎

也不會讓男的侵入窺看

最近因為自己私事沒有處理好

被人惡意攻擊留言真的很困擾

可是發現留言板沒辦法關起來

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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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30 10:38:00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發表文章或日誌時,強烈建議 不要留下電話或個人隱私的資料,避免被有心人竊取喔!

嗯~

妳怕喔~~:QQ:
怎麼會......看不太出來你會怕:///:




你要加油壓  繼續搞破壞
別人要留你就給她留  
反正加油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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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3-30 12:13:00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發表文章或日誌時,強烈建議 不要留下電話或個人隱私的資料,避免被有心人竊取喔!
又換了一個"哇哇"ID來挑釁

希忘壇主仔細驗證過濾會員

今天她們騷擾我

明天或將來她們也可能會惡擾她們看不順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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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30 13:17:43 | 顯示全部樓層
您好

目前系統的確無法支援單獨關閉留言板的部份

我會跟程式開發的團隊建議的,期望將來有這個功能

會員是採用EMAIL驗證方式,我們沒有一一去審核,這樣的方式有好有壞

如果您發現有人無端故意惡整你 (非私人恩怨)

請您提報給我們,我們會將該會員做個懲處!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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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3-31 19:31:14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流行做賊喊抓賊嗎?你已經連續騷擾那兩個朋友多次  別怪我沒提醒你
你這行為已經觸犯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
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
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等當事者證據蒐集完畢 是可以告你的阿  不要以為網路有隱匿性就會很安
全 告到電信警察那 管你在哪上網就算是網咖也一樣可以抓到你
我已經跟angeline說過了  如果你再騷擾她們 甚或前往他們朋友網站上留
言破壞她們的名聲 他們會去電信警察查你身份 到時候你就等著收法院傳
票吧  天兵小姐

[ 本帖最後由 life 於 2007-3-31 19: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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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3-31 23:06:13 | 顯示全部樓層
破壞別人名聲的人是你們,不要以為換了一個ID 申請會員,就可以來這裡胡說八道,也不要以為知道我IP位置就可以把別人攻擊妳們的文章在底下加上我的IP公怖出來,你們是誰叫什麼名字在哪工作我都知道,自己得罪別人就會來這裡攻擊漫罵
如果妳們真的有證據,請用妳們的行動去向法官證明,不要只會來這裡誣賴
妳們先前毀謗汙辱的留言以及恐嚇錄音,還有惡意散佈我空間網址
都已經被我列印存證

相信存證信函不久後就會寄到"友達"給你們 好自為之吧
別再鬧了 到時候吃虧的是妳們自己

PS:這邊是我先前向"電信警察 "申訴的電話"23433980&23433981"
有種就拿出確實證據去提告
不要只會來這裡誣賴 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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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1 00:54:48 | 顯示全部樓層
呵 特別申訴一下 那不是我們喔! 妳別那麼緊張嘛!

自個兒在人家報台做了什麼事情 要我們PO出網址嗎?

那只不過是其中一位朋友看不過 才會過來的嘛! 放心...如果我們要針對妳,還是會用這用戶名的

不會用其他的出現^^ 還有 到底誰在騷擾誰比較多 妳自個兒憑良心問自己吧!無須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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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07-4-1 10:03:26 | 顯示全部樓層
妳們喜歡宣傳妳們自己報台衝人氣 那是妳們家的事

自己得罪人讓人家看不順眼也不要因為查不到人家的IP位置就來這裡"補風捉影"

我說過了,重頭到尾我只PO了2通留言,妳們惡意在自己網站散發我的空間網址
毀謗我的名譽我決不會坐視不理

甚至還傳到我朋友的空間,另我朋友不堪其擾她也已經存證列印,到時會同我一起提告

最後提醒你們,不要以為刪除我的留言,留下被別人攻擊的留言就可以誣賴在我身上,妳們從公怖我空間網址那一刻開始,就有朋友告訴我整頁存檔列印,到時候到了法庭不要我拿出來是完整的"留言過程",而妳們自己拿的只是妳們刪除我真正留言後,斷章取義的版本,這樣誰在說謊一目了然

大家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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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7-4-2 12:44:50 | 顯示全部樓層
這裡不是吵架的地方

本篇文章關閉鎖定,請你們私下自行解決你們的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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