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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身為學生的福利~學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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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3-7 09:17: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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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要歸類在2G的哪裡,所以就PO這啦~~

<<學產基金急難救助>>
剛剛在新聞看到的,如果有條件符合的,可以去申請看看.....
幼稚園到大學都能申請的樣子,研究所跟空中大學不行= =


大概貼一下~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事故者 (不包括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二萬元。

(二)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兒童之家庭遭遇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特殊災害,致財物嚴重損失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房屋半毀(倒)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房屋全毀(倒)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私有田地遭流失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學生父母因而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三)學生或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一方離異、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各級學校實地訪視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4.經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實地訪視,學生或兒童確實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四)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第1目及第2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第1目至第4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搜尋"教育部學產基金"應該就能找到網站,
雖然不是非常大筆的錢,
無非是一筆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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