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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敵人就是身為同志的我們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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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9 13:06:0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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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嗨,我是Yu 於 2013-11-9 13:32 編輯

最近炒得沸沸揚揚的多元成家法案,各方都有自己的見解
然而我發現這個法案有些連身為同志的我們都不夠了解,甚至漠不關心
我覺得滿難過的吧,雖然結不結婚都不影響我們對另一半的愛
可是畢竟在這個民主公平的時代,我們應該為自己的權益站出來

妳應該先了解對於婚姻平權後的我們可以得到什麼保障

01.倘若你的另一半在加護病房時,以台灣的法律只有親屬才可以探訪,這時候妳可以以配偶的身分探訪自己的另一半
02.夫妻節稅問題,夫妻擁有的福利.權益絕對比現在還不能結婚的我們來的更好更多,簡單來說連你去costco辦會員卡,你的另一半要自行辦卡不可以跟妳共用家庭卡
03.老年後,甚至當你另一半生命垂危的時候,你可以以配偶的身分去幫他簽同意急救放棄書
04.未來你的另一半甚至自己,比對方更早離開人世,關於遺產你就有繼承順位

關於多元成家三個草案,我用非常簡單的方式解釋他的原意

他的法案分為:婚姻平權伴侶法家屬制度(它們是分開的法案,並未綁在一起,三個法案都是分別送立法院的)
唯一通過一讀的只有婚姻平權伴侶法家屬制度目前草案仍再做修改,且未開始送立法院審核
關於家屬制度:我的想法是以(老年單身,且不想結婚的人而推動的)
就像是我老了可是我沒有另一半,而我可以找我很多好朋友,而他們也跟我一樣老了未婚,但我們可以互相照顧而成立一個"家",以後老了死了我的財產也可自己決定是否分配給自己的好朋友,而不是礙於現今社會我只能分配給自己的親人,另外這個法案的推動的主旨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的互助關係,並且有規定配偶之人需要與配偶共同登記
關於配偶法:相信如果有看草案的人會看到一點裡面清楚提到直系親屬相互間不得締結婚姻與伴侶不可並存,僅能擇一,這很明顯的表示如果你已經結婚了就不能擁有伴侶,而伴侶的存在就像是我跟我的好朋友,他可以是男生也可以是女生,也可以是兩個異性戀,或是一個同性戀一個異性戀,而我跟他是好朋友,我們不用結婚但我們可以成為伴侶互相扶持,倘若有一天我們其中一個人幸福的結婚了,我們也可以解除這個關係,然而這個伴侶成員是2人,所以並不會造就如果他跟他是伴侶,我跟他又是伴侶的這個問題,再來就是上面提到的無通姦罪,這就很明白啦,你跟你的朋友成為伴侶,你朋友愛上別人你是會祝福他,還是告他?當然在你們互相有約定之下,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關於婚姻平權:就是現有異性婚姻改成同性婚姻,且有通姦罪,就是如果你的同性伴侶出軌了你可以告他的,跟現在的婚姻一樣,另外解除婚姻方式也是得由兩人共同解除,並非單方可解除的,另外我想強調是,同性婚姻跟伴侶制度是只能擇一,就是你有了老公/老婆,就不能有伴侶


關於領養小孩制度三個法案的比較:

家屬制度:不可領養小孩
伴侶法:可領養小孩,可由單方解除關係,但你還是有對小孩的責任義務,雙方仍須協商監護及探視等安排
婚姻平權:可領養小孩,不得單方解除關係
目前領養制度,關於伴侶法還不夠完善,開放領養指的是開放領養條件,不見得你想領養就可以領養,社工還是會調查你是否足夠擔任父母親的角色

以上是我自己以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去解釋他三個法案的不同及原意,但其實我也非常認同伴侶法及家屬制度的瑕疵因為他並不夠完善、仔細
另外伴侶法的名稱誤導社會大眾對於這兩字的意涵,及家屬制度可能造成的混亂,其實都是我們必須去探討的
伴侶盟及護家盟這兩個組織非常不好的是,如果我支持就是三個法案都支持,如果我反對就是三個都反對,這樣就非常有損婚姻平權的權益,因為他不該被其他兩個法案綁在一起

關於違反自然法則這件事情我覺得可以分享給大家,這樣當我們被這樣說的時候我們可以如何反駁
目前發現同性戀的生物超過五百多種,既然那麼多動物都有同性戀現象,人類有同性戀怎麼能說違反自然法則?
另外有人認為所謂的自然法則是一公一母得以生小孩,但同性戀無法,所以這種性交方式就是違反自然法則,但科學已證實已經有辦法將男性精子幹細胞培育成卵子,男同志之間有辦法擁有自己的小孩,另外試管嬰兒也是違反自然法則,試問他們是否合法?還有你有看過動物口交乳交肛交還有使用保險套嗎?這些情況都違反自然法則但異性戀每天都有人在做

我希望我們能夠充分了解多元成家,才有資格去跟反對的人做辯解,我們支持是為了什麼支持,我們反對是為了什麼反對
我支持多元成家是因為我贊同婚姻平權,但我不贊同伴侶法跟家屬制度,因為他們仍然有瑕疵,也認為他們應該修的更好,甚至目前情況不應該送立法院審核




點評

伴侶制度、多人家屬害得人們反同,很可惜。  發表於 2013-11-13 23:46
看到很多激進的宗教人士很積極的抹黑在網路上串連。身為同志不應該漠視,這並不是立委或是伴侶盟的事,請大家發揮自身的力量一起努力爭取。  發表於 2013-11-9 14:36
不過你也別灰心,真的還是有人默默在支持著,只是沒出聲而已。加油!  發表於 2013-11-9 14:00
你說的我也非常認同,不管是哪個部分,另外2個法案確實還有修正的空間,但針對目前同性婚姻的法案,確實要大家一起努力。  發表於 2013-11-9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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