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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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22 20:32: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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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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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你懂伊斯蘭教嗎?」,他似笑非笑的看著我。

「略懂。」,不知如何,我講這句話的時候,突然想起了諸葛亮火燒赤壁。

說實在話,我只有在倫敦唸書時,與一個伊斯蘭教的女生交往過短暫的時間,說略懂,其實很心虛。

「那我問你,你覺得我們伊斯蘭教徒都是沙豬嗎?」,他正色看著我,焦急的搓著他厚重的手。他的中文好到讓我意外。

我雙手一攤,「艾先生,我今天是來討論你的妨礙公務問題,不是來討論我懂不懂伊斯蘭教的。」

艾先生站了起來,他龐大的身軀佔據了我整個視線。「如果你不懂我們,你如何幫我辯護?你瞭解可蘭經以後,再來跟我談吧。」

我訕訕然的離開這個國家的駐台代表處,回到辦公室。這是一件很簡單的外事案件,不過就是我略懂英文,所以大使推薦我來承接這件案子。從起訴書來看,非常的簡單,就是一個外國人載著臺灣太太騎車違規,被警察攔檢後不服,對警察口出穢言,因此被提起妨礙公務的公訴。

為了這件案子,我決定開始閱讀可蘭經。可蘭經對於我這種信仰傳統宗教的人來說,實在難以閱讀,特別是要找出與「妨害公務」相關的記載,我覺得先知一定不會告訴我,可是我又不能只是停留在基本教義派(賓拉登)的印象,在基本教義派的眼裡,不要說妨害公務了,炸掉世貿大樓也是剛好而已。

可是,伊斯蘭教,就等於基本教義派嗎?如果是這種類比,那麼基督教豈不是就等於3K黨?

一星期後,我又到了中東某國的駐台代表處。

他開口問我,「大律師,你瞭解我們伊斯蘭教徒嗎?」

我順口說出(背出?)了一段話:「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古蘭經4:3)

「哈哈,你有認真一點了。」,艾先生露出了憨厚的笑容,跟他先前冷若冰霜的態度,有很大的不同。「

我心裡捏一把冷汗,不要再問我了,我也只背得出這一段而已。

還好,他沒有繼續問下去。

「所以,你覺得我們伊斯蘭教徒對女性眷屬的看法如何?」,他換了一個方式問我。

「所有的原始宗教,在一開始都是歧視女性居多的,我想貴教應該也不例外,我只是覺得,貴國在對待女性的態度上,似乎比較保守(conservative)一點。」,我小心翼翼的回答。

「保守?我把我的妻子當作我的命。」,艾先生突然脹紅了臉,「他們竟然這樣對她。」

我靜靜的聽他說。

「一個月前,我跟我太太騎車經過台北市武昌街,突然被警察攔下來。他說這是單行道,要開我罰單。一開始的時候,我站在旁邊,只是跟他爭辯不是單行道。他突然向我太太要身份證,我太太跟我當下都不同意,但是他突然用手推了我太太的肩膀一下,向我太太說,他要看誰的身份證,誰就得給他看。」,他大聲的跟我述說,彷彿我就是那個警察。

「我當下看到他碰到我太太的身體,我氣死了。我向他說,你是什麼爛警察?他接著就說,要告我妨害公務。我說,你對我太太不禮貌,他說,你要告就去告,接著,我就被他當作現行犯逮捕了,上手銬到分局去。」

「我不服氣,在我們國家,是不能隨意碰觸女性的身體的,我罵他有什麼不對?」

剎那間我懂了,如果不懂伊斯蘭教,如何為他辯護?

我們兩人靜默了很久。

「我有兩個建議,你可以認罪,大概法院會給你的刑度介於拘役或徒刑幾個月,易科罰金應該可以解決。另一種情況就是,不承認犯罪,主張你被歧視。」,我停頓了一下。「不過,有可能會更重,不一定能說服法官。」

「我要打這場官司。」,從他的嘴裡緩緩的吐出了這幾個字,「我在乎的是我家族的尊嚴。」

三天後,我們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

開庭前,我再次的詢問艾先生,他到底願不願意認罪,他沒說話,但是責備的眼神,壓得我喘不過氣來。

審判長在簡單的人別訊問後,開始審理程序。

「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審判長頭也不抬的說。

「如起訴書所載。」,蒞庭的公訴檢察官簡單的作了陳述。

審判長抬起頭來,是個年輕的男生,大概差不多三十歲上下。他簡單宣讀被告的權利後,問了艾先生。「你是外國人,需要聘請通譯嗎?」

艾先生:「我不需要,我在臺灣住了二十幾年,我會說中文。」

審判長滿意的點點頭,接著問他:「檢察官起訴你妨害公務,你是否認罪?艾先生,犯罪事實已經很明確,如果你認罪,法院可以給你機會輕判,希望你能夠考慮清楚。」

我緊張的看著艾先生。他站起來,雖然他的身軀很龐大,但我看來,彷彿他才是渺小的大衛,要對抗巨人歌利亞。

「我不認罪,我認為警察歧視我。」

審判長瞪大了眼睛,「歧視你?這句話從何說起?」

我知道這案件似乎引起了審判長的興趣,應該沒有人在罪證確鑿下,還會以歧視的「藉口」作無罪答辯理由。

「審判長,你讀過可蘭經嗎?」,艾先生很認真的問法官。

「沒有。不過,被告,這跟本案有任何關連嗎?」,審判長饒富興趣的看著這位留著小鬍子的外國人。

「我想說的是,有些臺灣人對我們伊斯蘭教徒缺乏尊重。」,他憤怒的說,「他不可以懷疑我太太是妓女,又碰觸我太太的身體。」

審判長問:「但你承認你有罵警察,你是什麼爛警察?」

「我有。」,艾先生理直氣壯的說,「他該罵。在我們國家,甚至會決鬥。」

我好想捂住他的嘴,怕又多一條恐嚇罪。好在法官相當寬容,他只是笑笑說:「你們國家與我們國家國情不同,決鬥恐怕不行喔。」接著對我說,「辯護人請陳述辯護意旨。」

「被告雖承認確實有於上開時日,對某分局某警察於執行勤務時,以『你是什麼爛警察』等言語,令該員警深覺不快,然並非因為警察開立罰單所致,而係該員警以不當之肢體語言,碰觸被告之配偶,因此引起被告以上開言語責罵員警,請鈞院審酌被告之犯罪動機,予以緩刑之處遇。」,我緩慢的唸出幾個字,可是覺得好艱難。

艾先生似乎聽到我的弦外之音,他急忙說,「我不認罪,我沒有犯罪。」

審判長看著我們兩人:「辯護人,你是作有罪答辯?似乎與當事人的意見不同?」

我低著頭,心想,依鈞院之心證,就算主張種族或宗教歧視,會無罪才有鬼,我才不要冒險。但是,艾先生的眼神,凌厲的幾乎要殺了我。

我抬起頭來,深吸了一口氣,向法官說:「以當事人陳述為準。請鈞院審酌被告所為乃正當防衛,予以被告無罪之判決。」

審判長看著我,不知是同情還是惋惜。「好,我尊重你們的決定。這樣的話,我們就繼續審理程序,有無證據要聲請調查?」

「請傳喚派出所主管、值勤員警、被告之配偶。」,我一口氣唸出了三個人的名字。

審判長有點疑惑,「傳喚值勤員警與被告配偶我可以理解,但是派出所主管與本案有何關係?」

「本件主要還在於被告至派出所後,該名主管對於被告之行為已明顯有種族歧視之嫌,我們認為一定要傳喚。」

檢察官當然反對。

審判長笑著說,「關於主管部分,待合議庭審理後再行決定,還是請被告辯護人具狀表示,究竟與本件待證事實有無關係,否則我們無法傳喚。」

我點了點頭。

審判長接著說,「我們先整理爭執與不爭執事項,關於不爭執事項,應該是被告在上開時地有對公務員以不當之言語辱罵。爭執事項則是,被告之行為是否為正當防衛。兩造有無意見?」

我搖搖頭,「沒意見。」。艾先生看著我,低聲問:「什麼是爭執與不爭執事項?聽起來很拗口。」

「爭執事項,就是我們跟檢察官意見不同的地方,也就是我們要說服法院,你可能無罪的原因。至於不爭執事項,就是事情發生的經過,也就是事實的部分,我們對這些發生過的事實應該不會有意見吧?」,我說。

艾先生嘟噥的說,「我對整件事情都有意見。」

我轉頭跟審判長說,「我們沒意見。」

審判長決定了下次庭期,是在三週後。

艾先生走出法庭的時候,嚴肅的告訴我,「我一定要戰。」

三週後,我們在同一個法庭開庭,審判長並沒有准許傳喚主管,只有傳喚被告的配偶,還有警員擔任證人。

由於他們兩位是我們傳喚的證人,所以由我來主詰問,檢察官則是負責反詰問。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詰問制度雖然實施了好幾年,但是仍然有部分律師及檢察官對於這個制度不太瞭解怎麼操作。所謂交互詰問,是在法院詰問證人的時候,如果證人是律師傳喚,就由律師先詢問證人,稱為主詰問;律師問完後,再由檢察官反詰問,也就是針對律師剛問的問題如果有疑點,可以針對疑點部分繼續追問,但是不能詢問證人律師沒問過的問題。接下來又是律師的覆主詰問,也就是針對檢察官剛剛提出的疑點,繼續詢問證人,而檢察官最後則提出覆反詰問,做最後的疑點澄清。通常律師傳喚的證人,都會對於被告比較有利,而檢察官傳喚的證人,則是對於被害人比較有利。這也就是所謂的「友性證人」與「敵性證人」的差異。要做好詰問,必須事先做足功課,設計好問題,否則容易會變成誘導證人,而被檢察官異議,甚至詰問可能會無效。不過詰問確實有很多技巧,可以協助真相的釐清。

「請問艾太太,你是伊斯蘭教徒嗎?」,我問。

檢察官立刻異議,「異議,辯護人所問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審判長看了我一眼,「請辯護人陳述這個問題與本案之關係。」

「我希望法院可以瞭解被告在本案的犯罪動機,這與案情有緊密相關性。」,我說。

審判長無奈的說,「好,但是請辯護人不要天馬行空,問題還是著重在釐清案情就好。」

太太回答:「是的,我嫁給了艾先生以後,我就改信伊斯蘭教。」

「那麼,伊斯蘭教的教義中,對於女性家屬在外人面前有沒有特殊規範?」,我問。

「異議。」,檢察官又再度發聲,禁止我問這個問題。

審判長又對我看了一眼,「辯護人,我還是讓你問,但是請你盡快進入主題,不要浪費法院的時間。」

我暗罵了幾個字,但是故做鎮定的說,「等一下我問的問題,會在辯論中表示意見。」

審判長示意證人回答。

「要降低視線,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飾,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們用面紗遮住胸瞠,莫露出首飾,除非對她們的丈夫,父親,丈夫的父親,兒子,丈夫的兒子,兄弟,弟兄的兒子,姐妹的兒子,女僕,奴婢,無性慾的男僕,不懂婦女之事的兒童;叫她們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們所隱藏的首飾。」(古蘭經24:31) ,她朗聲說出經典的文字。

法庭上一片靜默,連書記官的打字聲都停止,因為沒人知道她說了什麼。

「要用外衣蒙著自己的身體;這樣做最容易使人認識她們,而不受侵犯。」(古蘭經33:59),她再說一遍,但是卻完全不同於前面一段話。

我也楞在當場,雖然我簡單翻閱過可蘭經,但也不知道她在說什麼,只好請她重新論述一遍,不然沒辦法記錄在文書中。

我咳了一聲,「當天下午四點多,」我總算進入主題,「你是否由被告搭載,由武昌街前往台北車站?」

「是。」,她說。

「當天發生什麼情況?」,我問。

「我跟我先生在路上騎車,突然有一名員警把我們攔下來,跟我要身份證。我先生說,那是我太太。警察表示他不相信,說臺灣女人最喜歡跟外國男人交往。我先生很生氣,質問他說什麼,他就用手推我,說他要看誰的身份證,誰就得給他看。我先生情急之下,就罵他是『媽的,什麼警察。』、『屁啦。』、『屁啊你啊、屁很爛的你、你超爛的。』,警察一聽就把我先生上手銬,帶回警察局了。」,她平靜的回答。

我忍住笑意,因為她先生罵得實在太有趣了。明顯就是一個中文很差的外國人,才會講出「屁很爛的你」這種文字,審判長與檢察官應該也覺得很有意思,只有旁邊的警察臉色鐵青。

「你覺得你有沒有被警員歧視?」,我問。

「當然有,在我們伊斯蘭教中,婦女是被充分保護的。警察推我,還用那種鄙視的言語擠兌我,對我而言是很大的污辱。」,她肯定的回答。

「我問完了。」,我簡單的問到這裡。

檢察官開始覆主詰問,「請問你覺得,警員為什麼要這麼對你?」

這下換我異議了,「異議!證人不可能知道警員怎麼想。」,我差點沒說出,「子非魚,安知魚樂?」

審判長似乎被我們煩死了,「檢察官的問題可以修正嗎?」

檢察官換個方式問,「當時警員有沒有告知你們,你們是因為逆向行駛,所以才會停車取締你們?」

「沒有,他一攔下我們,就直接跟我要身份證。後來就發生衝突了。」,她說。

接下來換警員上場。還是由我主詰問。不過,敵性證人要做主詰問,真的比較困難,因為他不一定會按照既定的問題流程跟著走。

「請問警員先生,您信什麼宗教?」,我問。

「異議!」,檢察官立刻發出不滿的聲音。

審判長不滿的對我說,「辯護人,這是個人隱私的問題,也與本案無關,我不許你發問這個問題。」

我無奈的點點頭,重問一次,「警員先生,請問你對於伊斯蘭教的瞭解有多少?」

我知道馬上又要被異議了。果不其然。不過法官這一次並沒有阻止他的回答,只是用不耐煩的眼神看著我,暗示我要盡快結束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你說的是回教徒吧?我認為回教徒不就是恐怖份子嗎?他們可以享齊人之福,娶四個太太,而且大部分都很有錢,女人在他們國家的地位應該很低,都要戴面紗不能見人。」,他聳聳肩,「我知道的就是這些吧。」

果然是對於伊斯蘭教完全不懂的傢伙。回教,是中國的稱呼,他們不自稱自己是回教徒。四個太太,在現代世界中已經很少,要講他們能娶四個太太,倒不如說匈奴人可以娶自己的母親,講這種天寶年間的事情有意義嗎?至於女人地位低,倒不如說他們對於女人的態度比較以保護弱者的角度去看,真正威脅女人的,不是伊斯蘭教,而是大男人沙文主義。

「請問你當時有沒有講過,臺灣女人最喜歡跟外國人交往?」,我問。

「沒有。」,他果然完全否認。

「請問你當時有沒有推艾太太一把?」,我問。

「沒有。」,他同樣簡短的回答。

「那麼她先生為什麼要對你辱罵?」,我緊接著問。

「我哪知道?說不定她先生覺得我要侵害她太太,有被害妄想症之類的。」,他輕佻的說。

我看著他,眼神很嚴厲,「如果你沒有對她太太動手,為什麼他會覺得你要侵害她太太?」

他突然一時語塞。只能說,「我當時確實沒有怎麼樣!」

檢察官開始覆主詰問,「請問當時你有沒有表明身份,並且告知他已經違反交通規則,涉及逆向行駛?」

「當然有,因為我穿制服,他知道我是警察,而且我有清楚的告訴他,這條路是單行道。」,他說。

艾先生立刻站起來,「他說謊,He is a liar! فهو كاذب!」,他講的英文我知道是什麼,但是阿拉伯文,大概只能猜到,意思應該與英文一樣。

法官示意他坐下,法警則是緊張的靠近他。

他洩氣般的坐下來,我拍拍他的手,要他冷靜。

檢察官沒有問題了,審判長決定,今天把程序走完,這時候我有不祥的預感。

審判長開始要我們對先前的證據,表示意見。就程序上來說,證據能力的意見表示,其實在審判中很重要,畢竟這些證詞、文件,如果不被採用為證據,對於被告當然相當有利。但是在實務上,這些所謂「對證據能力表示意見」,往往都只是聊備一格。畢竟如果在實質上,這個被告真的有殺人,誰會管這把兇刀是不是刑求取得的?就算兇刀真的是打了被告一頓才知道放在哪裡,法官也有辦法主張證據能力就是存在。所以,這部份的程序進行得很快,審判長馬上就要我們辯論。

檢察官很簡短的說,「被告犯行明確,確實以污穢之言語攻擊執勤的員警,依法應論處妨礙公務,請求從重量刑。」

我則看了被告一眼,站起身來說話:「被告是伊斯蘭教徒,對於女性家屬而言,他有保護的義務。本件警員以刻板的文化印象,未能考量被告的文化脈絡,而以戲謔的方式要求被告妻子拿出身份證,因此導致被告一時氣憤,應能主張正當防衛,請鈞院能酌予考量。」,其實這一段話,我說得有點心虛,因為正當防衛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主張,只是看到艾先生的樣子,我也只能鼓起勇氣把這一段話說完。

審判長聽完以後,問了艾先生跟我對於科刑範圍的意見。

「我們認為無罪,但是如果鈞院認為有罪,我們請求給予緩刑。」,我還沒講完,就被艾先生粗暴的打斷,「我堅持無罪。」,他說。

三週後宣判。

我們靜默的走出法院,艾先生點燃一根煙問我,「你還是覺得我有罪?」

我很艱難的點了點頭,「我認為你有,因為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辱罵警員。」

他搖搖頭,「我不明白,你們怎麼會這麼粗暴?」

我知道他是說文化上的粗暴,所以我沒有說話。

判決結果出來了。看著判決,我突然想起了伊斯蘭教開齋節的第一個週末,三萬多名的外籍勞工集體慶祝,卻被台南高分檢的檢察官,在臉書上寫著,「台北車站已被外勞攻陷」、「外勞吃飯、睡覺,野餐,擠滿車站,政府再不處理,不僅有礙觀瞻,也會出亂子。」時,我不禁問自己,

什麼時候,我們才能成熟的看待多元文化?




第二篇


有人問我那個伊斯蘭教的女生故事,當然是無疾而終啊,怎麼可能有結果?要跟她在一起可是要信伊斯蘭教,我應該會被我爸打死。況且,我把這篇六年前,放在部落格的文章再Po一次,搭配前一篇文章看,就可以知道,文化差異是會殺死人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那是一段讓我不太想回憶的故事。

依曼是我在倫敦政經學院認識的女生,她家境還算不錯,因此有機會到倫敦來唸書,她是我除了Maiko跟Zuska喝咖啡聊是非的另外一個伴。這個女生很特別,她是伊斯蘭教徒,平常總是很安靜,不太發表政治意見,也就是乖乖的上課,然後帶著頭巾。然而私下依曼喜歡跟我開玩笑,她曾經跟我說,如果我要娶她的話,她可以來台灣住,而且容許我吃豬肉,不過我要在她爸媽面前假裝我是伊斯蘭教徒。只是基於我實在不希望我老婆每天向麥加方向朝拜五次,我只好忍住作罷,否則她實在有典型中東美女的模樣,濃眉大眼,然後配上靈活的大眼睛與俏皮的表情,那時引起許多同學的爭相競逐。特別是她住在卡薩布蘭加(Casablanca),更讓我浪漫的情緒張到最高點,這城市簡直就是北非浪漫的代表地,想想北非諜影就是在這裡拍的,每次跟她喝咖啡,就會聯想到那位黑人歌手用瘖暗的的歌聲,配上鋼琴聲的「As time goes by」。她總會用她帶著法語腔的英文唱這首歌給我聽,然後強迫我鼓掌叫好。

因為如此,「北非諜影」的主題曲,可以說每次想到依曼,就會拿出來放幾次。每次聽到這首歌,,我就會變成一個小孩子,把手放在兩頰旁,撐在桌子上。我靜靜聽著這首帶點淡淡哀愁的歌。即使不太能聽懂黑人歌手在唱什麼,但就覺得這是首依曼送給我的歌。

依曼跟我說,她母親是巴勒斯坦人,所以她曾經在耶路撒冷呆過一陣子。她很少談及她的過去,不過,那天上完中東政治以後,可能因為我強烈的譴責以色列,她突然拉住我的手,叫我陪她走走。

那天下午,倫敦飄著細雪,我們兩個人就從倫敦政經學院走到科芬園,然後兩個人坐在尼洛咖啡(Nero)的牆角邊,細談起她的過去。

她說,對她而言,居住在巴勒斯坦,簡直一點自尊也沒有。她每天從大學回家,都得要過關卡,而且隨時都有可能被拘留。記得有一天,她在檢查哨被兩個以色列的士兵盤查,對方問她念什麼,她說,政治。立刻就被兩個士兵刁難,除了將她皮包內所有的東西當眾倒在地上以外,還強迫她用希伯來語回答問話。她知道這些人會說阿拉伯話,所以她死不肯說,然後就被打了兩巴掌,並且要她登記住址才可以走。

她說,晚上十點鐘前後,一群士兵就突然進入她家。她那時正在洗澡,父母已經準備要睡覺,弟妹則在看電視。這群人上門以後,表示要搜索違禁物品,就直接翻箱倒櫃。她淡淡的說,她母親當時已經卸下頭巾,然而對方卻以訕笑的眼光盯著她母親,讓她覺得很不舒服。她語氣不改平淡的說,難道因為我是巴勒斯坦人,我念政治,我讀大學,就應該被屈辱?真希望當時有一顆炸彈能讓我往他們身上丟過去。她的語氣平淡,我卻從她眼中看到受傷的眼神一閃而過,彷彿是低吼的母獅子。

我跟她點點頭說,我懂妳的心情。然而她堅決的語氣不改平淡的對我說,你不會懂的。

她用平靜的表情對我說,你知道嗎?我弟弟後來成為人肉炸彈。她的面無表情,竟讓我毛骨悚然。

她說,她弟弟只有十七歲,一千零四十八天前(連天數都算得清清楚楚),她弟弟到學校,跟每個同學有說有笑,然後中午回家,跟媽媽說他要去超級市場買東西,還吻了媽媽一下,然後,再也沒回來過。下午就傳來爆炸案發生,一名巴勒斯坦小男生付出生命,換得數十位以色列平民的幸福破碎。

後來,她們家成為以色列人定期查訪與跟監的對象,還好父親是摩洛哥富商,運用了些關係,她們才有機會離開那個傷心地,到卡薩布蘭加重新展開生活。然後,她受不了家裡的氣氛,所以離開摩洛哥,來倫敦唸書。

望著窗外的雪花紛飛,其實我真的不知道說什麼。因為我從來不知道,依曼心中有那麼深的一道傷口,而這道傷口,從未結疤過,也不可能會好。因為她的平靜,透露出一股比大雪還寒冷的恨意。

我們兩個互相看著對方,沒有任何一句話可以說。

然後她突然輕輕的吻了我一下,然後對我哼著那首歌:
You must remember this
A kiss is just a kiss, a sigh is just a sigh.
The fundamental things apply
As time goes by.

故事,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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