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subasa1113 於 2011-7-26 22:1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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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政制自由」 (New Yorkers for Constitutional Freedoms)25 日表示,該組織將控告州議會通過同性婚姻法,違反州法,而24日以後舉行的同性結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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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H$ h# C* p該組織表示,州議會違反紐約州的公開集會法,並不當阻撓民眾遊說州參議會投反對票。 該組織聲稱,州議會通過同性婚姻法的過程中,有許多「技術犯規」。 首先,一項法案在州參議會表決前,必須先經過相關的委員會審查,再由全體州參議員表決,而同性婚姻法未依此程序立法。 控告書聲稱,通常一項法案草案確定前,必須有三天讓州議員思考,但葛謨州長准許格外破例,要求草案確定後,立即表決,強渡關山。 控告書說,6月24日是州參議會上個會期的最後一天,之前數日,葛謨和州議會領袖舉行閉門會議,而24日進行討論時,擔任州參議會主席的副州長達費 (Robert Duffy)不限制支持該案的共和黨議員發言,但卻一再阻撓反對該案的Ruben Diaz發言。支持該案的民主黨州參議員杜安 (Thomas Duane)和投關鍵票的共和黨州參議員薩蘭(Stephen Saland)均獲准冗長的發言時間。 控告書表示,該案的通過可能涉及買票,因為投贊成票的州參議員,獲得較多的政治捐款。州選舉委員會7月15日的財務捐款資料顯示,葛謨和四名投關鍵票支持該法案的共和黨州參議員,從支持同性婚姻法的個人和團體,收到許多政治捐款。 控告書說:「原告提控的原因是因為要制衡失控的州立法程序,州參議會在通過同性婚姻法過程中,違反許多法律和規則,侵犯人民的憲法自由權;此外,原告要求保障婚姻為男人和女人的之間的結合。」 州長發言人弗拉斯托 (Josh Vlasto)說,該訟案沒有意義。他說:「原告缺乏對紐約州法的基本了解。」 州參議會多數黨領袖史科洛 (Dean G. Skelos)和州檢察長史樹德(Eric T. Schneiderman)發言人拒絕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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