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tsubasa1113 於 2011-7-17 09:3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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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t) U2 x- a/ [紐約州通過同性婚姻法後,引起不少議論,同時也引起了一些發人深省的問題。! B/ B! y( [6 j4 Q6 F8 z9 m T0 U, a4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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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報導,一名女子在這項法案通過前,已跟女伴結束法定結合 (civil union)的關係,嫁了一名男子。 假如紐約州在2000年允許同性結婚,她和當時的女友便不用從布碌崙千里迢迢的走到佛蒙特州,把握著該州開創性的法定結合機會,登記為合法伴侶。 她們不會穿著婚紗於日落時分在野外慶祝,也不會邀請朋友和家人,到一個不是自己居住的州參加婚禮。到2004年分手時,也會更容易。 相反,她們分手後,因外州的法定結合不獲紐約州認可,被迫在法律的空白地帶浪費了近七年時間。她愛上一名男子,和他生了一個孩子,如今已四歲。 當她要和女伴結束關係時,佛蒙特州的檢察機關對她說:「你不能撤銷法定結合,除非你在這裡住上一年,擁有居民身分,這些規定很嚴格。」 有關的規定好像說:「法律讓同志很容易結合,但卻不讓他們離異。」 事實上,這種情況很普遍,大多數州規定離婚申請者必須是當地居民,但這問題通常不嚴重,因每個州都承認其他州的婚姻,並會准予離婚。不過,紐約過去並不承認任何形式的同性結合,要解決這個問題,紐約必須承認這種關係的存在。 這個女子既不能與女伴分手,那她能否照樣跟男支友結婚,而永遠不踏足佛蒙特州? 這是個棘手問題,首先,她和男友不能假裝她從未有過法定結合,而且於理不合。 此外,婚姻平等的概念已擴散至所有藍州(自由派的州),承認佛蒙特州法定結合的任何一個州,都會裁定隨後的異性婚姻無效、甚至非法。換句話說,她和男友要結婚的話,便要絕跡於康州和新州在內的東部沿海地區,以及西岸的加州。同時,她的前女伴也不能跟另一個女子在任何一個州結合。 到今年4月15日,她和女伴到布碌崙最高法院出庭,她的律師緩引紐約先前曾承認佛蒙特州法定結合的案例,最後法官批准她們分開。 到5月24日,她終於嫁給現在的丈夫。 4 \$ _ B ~! \# [" K" R) Z0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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