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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tsubasa1113 於 2011-7-12 00:0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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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看:落實同志人權 言之過早& u; Q9 ~$ S. Q) O
報稱,總統府國家人權報告撰寫小組在會中熱烈討論「同性婚姻」的議題,並決議將之納入遠景內容,如此無害的動作,還引來總統府發言人連忙否認說「言之過早」; 掌握立法大權的立委們呢?反對者客氣地說「沒那麼簡單」、「還需要社會討論」,贊成者只敢溫和地表示「要好好溝通,不需要時間表」。6 W; p% Y) a" ?9 I" i+ F( ^$ I
4 x& `: {; T& V選舉將屆,看起來同志族群手上的這一票,善於盤算的政客們還不太敢要。但即便不敢要,也沒人敢得罪,因為同性戀議題雖仍敏感,已被納進人權大旗之下,沒有政客想被貼上保守退步的反動標籤。然而,這種政治正確的偽善氣氛-人人都支持,個個不表態-不但無益於推動同志人權的進步,甚至是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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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資本主義國家的同志運動,往往以同志族群的消費力為主要基礎,台灣也不例外。去年的同志遊行以「投同志政策一票」為號召,主辦單位企圖將同志驚人的消費力,轉化為在政治上的影響力,可惜同志遊行的嘉年華傳統似乎難以在一夕之間改變。如果沒有自我政治意識的覺醒,空有人權條文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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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 I& m4 F/ W: z洪艾維/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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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看:同志婚姻應循步漸進
D; z, o' C j% y4 W# D總統府國家人權報告撰寫小組建議政府應研擬「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關政策,再次讓此社會尚無定論的敏感議題浮上檯面。作為引領國家人權大方向的單位,小組成員提出進步的人權意見應當尊重,但不可忽略台灣社會目前對同性戀的接受度仍有分歧,貿然處理此議題將造成反效果。: ~; E- K6 D3 P& Q: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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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同志人權其實並未落後世界太多,2001年前總統陳水扁已在人權法草案中列入「同性戀可結婚並組織家庭」的條款,雖然未有實質進展,仍具有重要的宣示效果。號稱最開放進步的荷蘭,也是在同年才成為全世界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十年之內,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不過增加到第十個(最近的一個是2010年的阿根廷),足見挑戰人類社會「一男一女」的婚姻傳統觀念,在西方國家都非易事,何況在傳宗接代思想仍重的台灣社會。! ]3 G; U1 u,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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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才發生宗教團體和家長聯合反對同性戀納入中小學教材的事件,正反雙方尚處在各說各話的階段,如果連教育下一代都無法達成共識,如何奢談涉及層面更複雜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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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g6 P) F" Y" C王左一/政治評論家! j( ]0 q0 O+ i9 z# C-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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