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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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ULY0702

如果台灣通過立法,妳要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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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8 00:03:23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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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阿~
一定要給她個名份啦!
雖然那張證書沒辦法保障感情不會變質,
但是,這是給予對方承諾的重要約定。

病危的時候家屬簽字很重要,我當然希望我有這樣的權力。
而且萬一我掛了,她才可以繼承我的財產。
也希望對方身份證上面的配偶欄,為我宣示主權,
可以趕走不必要的蒼蠅(包括異男.....整個想到就很爽......)


宴客是一定要的~
不收禮金大請客,要好好感謝,這一路祝福我們的親友。

小孩~
她很想要的話,我會好好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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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感覺這個投票內容少了一點東西,
很想知道還是不結婚的人,出櫃情形是怎樣,如果法律賦於我們這樣的人權,是否同志能更勇於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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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3 10:44: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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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相愛不一定要結婚,因為那張紙無法保證兩人的愛戀長長久久。

可是若兩人真的能夠在一起,長長久久地生活,是否在緊要關頭時可以給另一半為他的所愛作法律上有效用的決定呢?
不讓自己眼睜睜地看著另一半痛苦而自己卻因為法律而無助地問著上蒼:"why?"

同意樓上的說法,我希望能夠給我心愛的人一個保障,確認我即便走了,她的生活不會有太大地改變。至於是否要一個風光的婚禮...... 那就尊重女主角的想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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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1 04:01:25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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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她,不會為了要結婚嫁男人,不會為了生孩子嫁男人,不會為了父母嫁男人。我就是愛她,結婚不結婚不重要。

我愛她,如果通過了,一定會結婚。
因為,法定應繼分。
那是什麼呢? 就是繼承權。

萬一我先走了,我努力工作的積蓄,會照顧她的生活。
依法她會得到我的所有。

誰先走不一定,如果錢跟物產都在我名下或部分在我名下,沒結婚就會有別的親屬繼承。
或許現在家人都認同我們的關係,但是身後的事誰知道。
萬一真的出現紛爭,我不願留她一個人戰鬥。
所以,如果通過了,我要結婚。
用法律保障我的最愛,大方的把她登記成我的保險受益人。
讓我萬一比她先走時,可以安心無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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