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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是一頂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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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10-18 16: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以下內容擷取自書籍--「來自靈界的答案」

                                                                 ---靈魂三部曲之三




















title:「罪惡是一頂大帽子




如果你因為違反了「每個人」或「聖經」所界定的罪惡

而產生愧疚,請相信我,「罪惡」這一名詞,只是宗教上或教會教條。

他們的目的僅僅用來簡單區分誰是「好人」或「壞人」,

以及企圖讓大家的行為都是「好人」

可是這個教條卻忘了耶穌的教誨

---「不要審判別人,否則會被別人審判」---

如果把教條當聖旨,那麼很不幸,

我們無法真實明辨是非,甚至更糟糕,

這些教條將壓制我們的信心,

信心正是每一個宗教的真實核心所在


」意謂著「未中標的」(missing the mark),

也代表著我們令自己失望,

並違反自己的良知良能,這就是「罪」的真正意念。

而不是說上帝高高坐在上面,

繃著臉,怒氣沖沖對我們大加斥責,

並列出一份處罰清單。

當然,「罪」也不意謂上帝因此少愛我們一點,

或是讓我們在祂的眼中愛得更沒有價值、更不重要。


如果你手頭上正好有聖經,並因此引經據典,

指說我對「罪」的說法好像不太對勁。


很好,

我要說,

整本聖經的精神必須從頭到尾再融會貫通一次才行,

不能用你個人的立場「斷章」取義。



請好好再重讀一次聖經,特別是舊約,

你會更清楚對與錯,什麼是罪,什麼不是罪的精神意涵



我就用舊約來舉例,

眾所周知,

利未記有一條指責「同性戀」的話語:

「男子不可與男子有性關係,這是上帝所厭惡的。」(18:22)

還有「沒有鰭、沒有麟的魚類,你們不可吃....

  連摸他們的屍體也不可。」(11:10-11)


不可思議吧!

你相信嗎?

還有更麻煩的@@~

上帝吩咐摩西:「任何身體有殘缺的人,不可向我獻食物祭...

身體殘缺、五官不正、畸形、駝背、矮小、眼睛有毛病、

有皮膚病、閹人
....都不可向我獻祭。」(21:17-21)

這下我可慘了,因為我如果不戴眼鏡就無法閱讀,

屬於「眼睛有毛病」的人。


還有更糟糕的,出埃及記有段話:

「凡在安息日(星期天)工作的人,必須處死。」(35:2)

我必須承認,有時候我利用星期天「加班」寫書,

或幫平日沒空的人進行通靈閱讀。

現在,上帝還沒有派人來處死我,我是「待罪之身」的人嗎?


我沒有生女兒,應該值得慶幸否則依照出埃及記(21:7)的指示,

我必須把女兒販賣為奴。

不過,我生了兩個兒子,他們小時候「頑劣」難教,

屢次懲戒仍然孺子不可敎,

按照「申命記」(21:18-21)的命令,

我必須帶這兩名調皮搗蛋的小鬼,「到長老面前受審」,

然後被「城裡的居民亂石打死」。


...我讀過二十六種版本的聖經,有些版本更一讀再讀,

所以才明白為什麼以聖經作為偏見、

頑固或審判別人的藉口,這樣的行為令人不寒而慄。



也因此,

我必須在討論「愧疚」這一章的最後提醒各位:

我們來到塵世是為了學習

所以,

我們在生命藍圖的規劃中,放進許多錯誤,

希望從學習中成長,

愧疚的出現是為了讓我們好好處理所犯的過錯,

進而克服心障,

而不是產生誤解,

用「罪惡」的大帽子扣在自己頭上。















以上,我覺得作者寫的讓我頗有共鳴,與各位讀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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