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由:
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因為不贊成死刑, 所以緩執行死刑, 堅持不在任內執行死刑!
導致:
反對廢除死刑者要她下台!
一開始王清峰耶揄的說, 如果她為了廢除死刑一案丟官, 是國際笑話!
後來因為主流民意, 王清峰辭職!
可是我認為, 廢不廢除死刑, 跟他適不適任法務部部長沒有太大的關係!
個人覺得她不適任的理由是在於, 她的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判決之上!
因為不喜歡就不去做, 拚命要求釋憲, 如果釋憲結果依然不符合她的個人意志, 她會去執行嗎?
再者, 她自己是法務部的部長, 應該是法務部及全民對於法治的楷模表率, 怎麼可以不去遵守相關條文判例呢?
她很明顯的不喜歡某些判例, 但這些判例畢竟是經過正當的法律程序所決定的, 身為部長就必須去遵從去執行!
如果一個法治社會, 人人對於法律及判決都是選擇性遵守, 那何需法治呢?
這不僅僅是怠忽職守這麼簡單的事, 還關乎法治價值觀的扭曲!
我想最大的國際笑話, 並不是因為她贊成廢除死刑丟官!
應該是: 身為法務部部長的她, 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判決之上, 做了法治社會最壞的榜樣!!!
我欣賞她有自己的想法, 不向主流民意屈服, 可是她呆錯地方了, 法部部是負責執行的, 不適負責立法的! 我覺得她應該去當立法委員, 這樣才能讓她的理想得以伸張! 基本上要不要廢除死刑是需要被討論的! 而不是單純二分法: 贊成與不讚成!
我同意人性有光明面, 但是也有黑暗面! 如何抑制黑暗面, 我想死刑不是唯一選擇! 多數人反對廢除死刑的最大理由: 就是害怕黑暗面無法抑制, 正義難以伸張! 如果能有相關條文及配套措施讓大家都覺得:正義可被伸張, 黑暗可被抑制, 那麼死刑又何須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