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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異女的婚姻( 2012年10月19日)

熱度 9已有 367 次閱讀2012-10-20 12:37 |個人分類:同志公民權

文章雖長,但卻是一位進入婚姻的異女的反思&深刻體會。 究竟要集結多少力量,同志們或不婚者才能爭取到被剝奪,但卻應有的公民權呢?

( 文章出處: http://queerologyorg.blogspot.tw/2012/10/blog-post_19.html#more)

一個異女的婚姻
我與我的丈夫米先生2005年相識,2006年開始交往,2009年結婚,至今邁入我們婚姻生活的第四年。我們承租一間小公寓,我們分擔家事,我們有一個共同銀行戶頭,我們最近正在考慮生小孩的可能性。在這所有再「正統」不過的歷程裡,唯一有些「特別」的是,這是一場異國戀情; 米先生是個德國人,而我是一個遠渡重洋的外籍新娘。

不論眾人對異國戀情有甚麼不同的想像,不論我被視作崇洋媚外的台灣妹或是浪漫愛情故事的實踐者,對我自己來說,我們的愛情是真實的,但我們的婚姻則是一個再實際不過的考量。這並不是說我們的婚姻與愛情完全無關,而是在我的眼中,婚姻並不是我們的愛情裡必然的歷程(或結果);婚姻是我和他的關係之中種種可能之一,而當時的我們在許多實際的因素影響下,選擇了婚姻這個可能。

合法的相愛/伴
2009年的我在異國讀書。眼看學業即將完成,面對即將到期的學生簽證,我和當年還是男朋友的米先生第一次聊到我們的未來。為了不願在台灣和德國兩地之間經營遠距離戀情,也希望給之後畢業的我在找工作上多一點時間與彈性,我們決定結婚是一個「合情合理」的選擇。結婚賜予我居住在異國的權利,讓我在異國即使暫時不繼續深造或找工作也可以享有基本的福利,讓我們可以「合法」的相伴與相愛。

對於我來說,當愛情是我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可以由我們自行選擇與決定,婚姻則是一張社會與國家賦予我的資格證照。這個妻子的頭銜是我的通行證,讓我在私人經歷以外的社會生活中得以被定義與接受。這樣的經驗尤其因為我的外籍身分而更加被凸顯。

婚姻裡的第三者
如果你常常看好萊塢電影,你對這個情景應該不太陌生: 穿著白紗的女人與穿著西服的男人站在教堂裡,教堂的座椅上是受邀的親朋好友,男人與女人面前是手持聖經的牧師,在一連串的儀式最後,是牧師的一句: I now pronounce you husband and wife (我宣布你們成為夫妻)。不知道你是否曾經和我有過相同的疑問: 這兩個人之間成為甚麼關係,為甚麼必須由第三者來「宣佈」與「認可」?

我和米先生結婚的過程裡就包含了很多的「第三者」。當我們決定結婚的時候,我們先是上網找了許多資料,研究當一個德國人和一個台灣人想和彼此結婚時,需要做甚麼? 由於德國各省規定皆不同,網路上的訊息有百百種,我們於是決定前往米先生居住小鎮的鎮公所詢問,到底我們得準備甚麼文件才能順利的結婚。我始終記得鎮公所的辦事先生那一臉的迷惘,很顯然米先生是那個小小鎮裡第一個想要娶一個台灣女人的男人。辦事先生最好只好參照前一年曾經處理過的一位中國女性的案例為準,告訴我們該怎麼進行我們的結婚申請。

是的,申請。我必須提供我在台灣的戶籍謄本、當時在異國讀書的學校註冊紀錄、當地的戶政資料、銀行帳戶明細和無犯罪證明等等,所有的文件都必須經過翻譯和公證,然後這些文件和米先生的資料會一同被送往法院,由法官裁定我們是否有結婚的「資格」。

婚姻是一紙契約
當然,這個略為複雜的過程和我的外籍身分息息相關,因為其中牽涉到了國族國家對於疆界的控制還有民族同質性的操縱。但 同時我也體會到,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或是兩家人)的事。在所謂的愛情無界限、嫁娶皆自由的信仰之外,婚姻/成家同時還是個人和這個社會之間的事。

無論與愛情之間是否有關連,婚姻是兩個人之間的一紙契約,同意將彼此視為這個法律和社會意義上的特定角色(夫/妻),並藉此賦予對方與這個角色相關的權利--如財產繼承、醫療探視和保險受益等。婚姻也是兩個人和社會制度之間的契約互動,決定兩個人的各種行為(例如生孩子)如何被定義和回應。我們大概都聽過他人形容結婚是兩個相愛的人向世界宣告與展現他們對彼此的愛的行為,但與此同時,我反倒認為婚姻更像是世界(國家)為兩個人貼上標籤、將其歸類的過程。

以我為例。我們後來成功的取得了結婚的資格並在德國公證,我藉此順利的申請到了德國的居留與工作證並遷居德國。在德國,人夫身分讓米先生在找工作的前期可以獲得較豐厚的就業津貼,就業以後則享有較優惠的所得稅率;我的人妻身分則讓我在銀行開了戶(由我的德國老公當介紹人),享有健康保險(作為我德國老公的家屬)並兩次順利的延長了我的居留證(面試時的第一個問題總是你老公呢?第二個問題是你們還住在一起嗎?)。

說來有趣,結婚以前我始終以為婚姻不過就是一張紙,對我們的實質生活並不會造成太多的影響,我甚至不會對自己的已婚身分有太多自覺。但結了婚以後我才漸漸的發覺,我其實經常被提醒著我的人妻身分(你為甚麼來德國? 因為我嫁給了一個德國人!),而已婚的事實更真切的在生活中不同面向影響著我們。

再一次的,這樣的情況當然和我身為移民的事實有極大的關連。若我嫁了一個台灣郎、住在台灣,我的人妻身分對於我的生活說不定會有不太相同的影響,我也可能對婚姻有不同的感觸(註一); 但也正是這樣鮮明的經驗,讓我有機會梳理與檢視婚姻的形成和社會意義。

其他的可能
如果你常看好萊塢的電影或影集,你對這個情節大概也不陌生: 男女主角在某次戀愛的挫折後灰心喪志的坐在一起,感嘆自己可能要孤獨終老,突然間兩個人靈光一閃,決定訂下約定(make a pact),如果兩個人到了四十歲都還是單身,兩個人就和彼此結婚。雖然在電影或電視情節裡,接下來的發展通常難逃男女主角最後發現對方才是自己的真愛,於是步入禮堂從此happily ever after...但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不是這樣呢? 如果這兩位主角之間真的就只有友情或親情,卻仍舊希望彼此相伴一生,成為彼此的託付,他們一定非得結婚不可嗎?有沒有結婚以外的路呢?

至少我就時常這樣好奇著:如果我和米先生不需婚姻就可以住在同一個國家裡(註二),如果我不需要頭上時時頂著「德國人妻」的頭銜,如果我可以給自己換一個標籤,走進另一種類別?如果我們可以拒絕被歸類卻依舊享有相伴的權利?或者說,相伴的權利是否可以奠基在兩個人的共識,而不是國家/法律/社會的資格考察上?

我們面對的是三個些微不同但緊緊相依的問題:有人相愛卻不得相伴,有人相愛卻不一定想相伴(或者想以不同的形式相伴),有人不相愛(或者以不同的方式相愛)卻依舊渴望相伴。當我們重新檢試現代婚姻制度的構造和進行,婚姻究竟是彰顯了愛,還是限制了愛的潛力與可能性?

革命婚姻: 婚姻平權、伴侶多元
第十屆的台灣同志大遊行將於10月27日於台北市舉行,而今年的遊行主題正是:「革命婚姻: 婚姻平權、伴侶多元」(謎之聲:終於講到重點了),這個主題之下是兩個層次的訴求,一是讓婚姻的權利更普及,二是讓相伴/成家的可能性更多樣 (請參考延伸閱讀)。

身為一個已婚的異女,我支持同志婚姻平權,卻從來不是因為婚姻真美好、愛情真偉大的立論。常聽聞一種說法,認為兩個人相愛最重要,有沒有婚姻盟約不是重點,而既然不是重點,那麼同志族群們又何必苦苦執著於婚姻平權? 我總認為,提出這樣論點的人混淆了愛情與婚姻這兩件事情:愛情是個人之間私領域上的互動與協商,但婚姻卻是具有社會意義的、公領域的行為,規範、定義了婚姻關係中雙方各種不同的法律/社會權益。若婚姻是一紙契約,締結契約是每一個有行為能力的個體都應該享有的權益,不應該受種族、經濟地位、性別和性取向限制。

用白話文來說就是,每個人在家要怎麼愛得轟轟烈烈死去活來是自己家裡的事,但婚姻--在法律上選一個人,讓這個人有權利繼承自己的遺產、在自己重病時探視自己、成為自己的保險受益人等--是每個人都該有的權利/力。我們可以選擇不行使這項權利/力,但這項權利/力不應該被剝奪。

我支持同志婚姻平權的原因,也同時是我支持解構婚姻,支持伴侶權的原因。在我自己的婚姻經驗裡,體會到的從來不是婚姻與愛情的息息相關,而是婚姻與愛情的平行化、是成家的社會意涵、更是婚姻作為一個社會制度,如何對個人進行標籤與權益分配。在我的婚姻裡,因為異國的場景,讓我在每一步--從結婚前到結婚後--都深刻體驗到,我的人妻資格和身分如何被檢視、被認可,並且成為我的註解,但這樣的註解卻是多麼的狹隘。

我是米先生的妻子,但我同時也是他的朋友、情人、家人和室友,或許將來有一天,我不再是他的妻子,卻依舊是他的朋友、家人,甚至是情人,或者,我不再是他的情人,卻依舊是他的妻子。這些不同的身分可以個別單獨存在,也可以作出不同的結合,而說到底--我們是不是彼此的「伴侶」,其實只有我們自己得以認定。我與他的婚姻關係,給了我在法律和社會上的立足點,但卻如此簡化了我和他之間的各種可能性。

當婚姻提供了一個鮮明的角色設定,我以為「伴侶」提供了我們對於相愛/相伴/家更多元的想像。婚姻是一種可能性,但卻不是唯一的可能性,而革命婚姻的主題,正是希望可以開展對愛與家的種種想象, 讓每一個有不同需求和期待的個體,都能在普及、開放和多元的選項中,自由的愛或不愛,自由的建築一個獨特的家,而每一個家都能夠平等相容。

 
註一:  另外一方面,若V太太交往的對象是個台灣郎,那麼當初促使我進入婚姻的理由與考量(不願遠距離戀愛、希望可以在德國同住)可能也就不存在了。
註二: 再一次的,V太太和米先生之所以需要締結婚姻關係,和V太太的國籍有很大關係。V太太的朋友中有另兩對跨國情侶,因為彼此都身為歐洲人,受惠於現行歐盟國之間的遷移政策得以在不締結婚姻關係(甚至沒有受雇)的情況下共同居住於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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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skyair881213 2012-10-20 17:58
的確~回到原出處去閱讀會不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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