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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的權利?!

熱度 8已有 120 次閱讀2011-7-11 17:58

不管是香港的明光會
還是最近挺呂麗萍的牧師馮偉
都認為歧視同性戀是一種言論自由權
指稱有人可以支持同性戀
當然他們也有權反對同性戀
這根本狗屁不通!
分明是打著自由主義權力論述的旗幟,行族群壓迫之實!

所謂的權利
是基於尊重個人生命而依法保護的人道發明
不是讓人拿來散播仇恨
小至離間個體、危害基本尊嚴
大到剝奪個人社會資源、威脅生命的工具!
當人喪失社會生存空間及資源,他面對的只是無盡的深淵
毫無未來可言! 
又敢問歧視同志的內地基督徒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何時加入自由主義國家的行列了?
不要利用權力論述來為你們的教義背書!

這已經不只是同性戀正不正常的問題了
而是基督教異性戀者對它者、異教、非我族類的滅族言論!
當然不是每個基督徒都認為同性戀該下地獄
但默不吭聲,社會怎麼知道你們不是一丘之貉?
當你自己不站出來說些什麼
就不要怪人家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1

我認同
1

酷斃了
4

讚一個
2

遞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8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roxyn 2011-8-26 03:00
對宗教狂熱份子真的不知道該怎樣講理?
回復 msrich 2011-8-26 14:26
可以把灰字改一個顏色嗎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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