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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 清潔工拿20元破損糖 家樂福告到底

熱度 5已有 319 次閱讀2013-1-30 16:03

清潔工拿20元破損糖 家樂福告到底

〔自由時報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家樂福豐原店陳姓男清潔工,前晚掃地見一包牛奶糖破損,他認為是要丟掉的破損品,感覺可惜而拿了24粒塞在腰袋想嚼食,卻被王姓安全課長發現,國小畢業的陳某坦承拿了僅值20元的牛奶糖,王某堅持報警。

「報警是要殺雞儆猴」

陳某認為,主管堅持報警是因「對我感覺不好,會挑我的毛病」,律師陳建良認為,以「微罪不舉」角度分析,類似案件可能由檢察官訓誡或予以緩起訴結案,若陳某坦承拿糖且無偷竊犯意,不需動用公權力,只需內部處分;家樂福全國公關經理何默真強調,陳某明知故犯,報警是要殺雞儆猴。

律師建議:微罪內懲即可

中市豐原警方調查,陳某前晚打掃倉庫,見紙箱內有一包破損牛奶糖,紙箱寫著「raf」(包裝不良準備退回廠商的英文縮寫),54歲的陳某看不懂英文意思,認為牛奶糖丟棄可惜,不如在掃地時嚼食,排解打掃工作的無聊,遂拿了24粒塞在腰間袋子。

不料王姓安全課長從監視器看見,立即詢問,陳某坦承拿糖,也把腰袋打開讓王某檢視,王某馬上報警。

陳某在警訊時宣稱沒有偷竊犯意,只是覺得丟棄可惜;王某卻說,紙箱上寫「raf」,即指包裝不良要退回廠商,不是要丟棄;王某說,並未事先告知陳某不能拿倉庫內的破損商品,但員工都應知店內物品不能私取。

一包牛奶糖原價75元,包裝破損後,殘價僅20元,有人質疑為24粒只值20元的牛奶糖,跨國大企業對清潔工興訟是否過苛或過當?何默真說,陳某是家樂福委外清潔公司的清潔工,不算是家樂福員工,家樂福對任何工作人員偷竊,不論是1元或1萬元,統統報警,殺雞儆猴才能使員工警惕。

http://tw.news.yahoo.com/%E6%B8%85%E6%BD%94%E5%B7%A5%E6%8B%BF20%E5%85%83%E7%A0%B4%E6%90%8D%E7%B3%96-%E5%AE%B6%E6%A8%82%E7%A6%8F%E5%91%8A%E5%88%B0%E5%BA%95-203208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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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實在令人氣憤

根本是小題大作,浪費司法資源,對勞工極不友善的公司

3

我認同

酷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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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5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Lenux 2013-1-30 16:05
微罪內懲即可~~是要搞負面宣傳?
回復 keven 2013-1-30 16:08
Lenux: 微罪內懲即可~~是要搞負面宣傳?
顯然他們不在乎負面宣傳
怪不得總覺得他們員工臉好臭
生意也越來越清淡  
回復 Lenux 2013-1-30 16:16
keven: 顯然他們不在乎負面宣傳
怪不得總覺得他們員工臉好臭
生意也越來越清淡   
我要是老闆...一定會對員工很好...
回復 keven 2013-1-30 16:18
Lenux: 我要是老闆...一定會對員工很好...
可能會太好  
然後產品成本過高
根本是作健康的  
回復 Lenux 2013-1-30 16:20
keven: 可能會太好   
然後產品成本過高
根本是作健康的   
做交朋友的啦~~~
回復 keven 2013-1-30 16:28
Lenux: 做交朋友的啦~~~
牛牛熱愛 閒閒就可以賺錢日子
回復 Lenux 2013-1-30 16:29
keven: 牛牛熱愛 閒閒就可以賺錢日子
那...賺錢的事就交給你了...朋友交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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