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 租了個舖子,剛簽約不久還沒交屋的房東突然告知要拓寬舖子坪數,並加收租金..
她給了我兩個選擇..1: 接受她的做法 多付租金, 2: 退我簽約金及押金,收回房子..
晚上十點多被老妹告知這件事, 我真是怒火中燒..(因為我本來很開心的在打球 XD)
腦袋不斷想著該以何方式將傷害降到最小來解決這樣的突發狀況, 那晚著實沒睡好 !!
一早..我打了電話給律師 詢問租賃契約未提及的事..及後續處理辦法..
再仔細的延讀租賃契約,及上網找了許多糾紛個案..終於..讓我找到了二條法規...
可以將坊間常用"不公平"的租賃契約中的條款加以推翻..
所有事項準備就緒後, 平心靜氣的打了電話給房東..
房東 不斷道歉..說她也是不得已..一切都是家人要求..
bla..bla..bla....的講了一大堆..聽完她像似理由的藉口後..
我只冷冷的回了一句 :
【那是妳家的事, 請不要把妳家的問題丟給我, 我不接受妳的變更, 一切照合約走!!】
房東楞了一下..回我說..好 ! 那我們就照合約來..我算違約..合約上有說要賠多少嗎?
狼 : 如果合約只寫房客並沒有寫明房東的部份, 那我會以民法 xxx 條第一項之規定,
要求該條約因為不公平視同無效, 或者依據民法第xxx條第二項之規定,
要求該條約要兩造雙方公平遵守, 另我會追加精神賠償..及在我找到下一個店面之前
所有產生的一切費用皆須由妳支付...我希望妳仔細考慮.. 這樣對妳來說只有害無益!!
房東:..... ..... ....... 既然妳都搬出民法了, 那我也要去詢問一下我的律師..
狼 : ok , 應該的, 妳儘量問, 決定結果再告訴我 !!
當天晚上, 房東打給我妹告訴她, 一切維持原樣..但她希望重簽契約..因為她想和銀行貸多一點錢!!
她調高每個月租金 , 但前兩個月為"裝潢期" 不收我租金,會在後頭加註"裝潢期",
兩年下來總金額與原先一樣..我聽完老妹的轉述..心裡OS ,
房東這傢伙跟我玩文字遊戲, "裝潢期" 並沒有說明"免租",想在後續坑我 ?
到時重簽契約時 一定要龜毛的寫明所有事項..就算是"基本要件"也要白紙黑字寫出!!
以下僅將我這十幾年來的租屋經驗分享給所有和我一樣在外租屋的的可憐蟲....
1. 坊間所賣的制式租貸契約僅保障房東..如果你願意..可以花一點小錢..
向【崔媽媽基金會】購買較為公平(有保障到房客)的 "租貸契約" ..
2. 房屋內所付的任何傢俱都要在頁面後方空白處清楚列出
3. 水電, 瓦斯, 管理費 一定要清楚載明
4. 入住前房東原先承諾要維修或更換的 "零件" 必須載明,(預防約簽了 房東就不理妳了)
5. 入住後所有零件損壞,例: 馬桶.. 須由房東或房客自行修繕,須註明之
6. 在租貸期間未到期前,房東違約的罰則與房客違約相同(不是提早告知就不算違約..)
7. 仔細看看 有沒有一條 "歸還原狀" , 如果有..請勿任意裝潢或釘釘子..
否則到時搬家妳得再花一筆錢 "恢復原狀"..
8. 契約上須載明 使用或居住 "坪數" (這點很容易被忽略 !!)
9.任何"免費"的期間或物品, 須載明 "免費",期間多長..物品為何?
以上 加註 都須要房東簽名蓋章,
雖然龜毛, 但大家醜話說前頭, 免的事後翻臉來的好, 再者 這對兩造雙方都有保障...
PS:最好 白天晚上各去看一次房子..光線明亮很重要!!晚上可以知道會不會很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