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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一定要逼我....

熱度 13已有 308 次閱讀2011-6-23 09:14 |個人分類:^^"叫一下

嗯...好不容易回一趟高雄
結果剛好趕上收法院支付命令= =
(註一)
支付命令的核發,依第512條的規定,「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由這法條的規定來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是採取書面審理的方式來審理。只憑債權人在書狀上所記載聲請的事實與理由來審核,如果聲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的規定,就要核准。或許有人要問,法院審理支付命令,為什麼會那麼草率?其實民事訴訟法所以規定支付命令制度,無非要讓一些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對於債權數額都無爭執的案件,藉由支付命付的程序,迅速得到確定,因此在審理程序方面力求簡化。但是也規定若干機制來保護債務人的權益,像債權人有對待給付未履行,支付命令的送達應於外國行之。或要依公示送達的方法行之,依第509條規定,都不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三個月內不能送達與債務人,支付命令就失去效力。
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的送達以後,可以在二十日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對支付命付的一部或全部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在合法的異議範圍內失去效力,由法院視訴訟的標的大小,分別依調解程序或審判程序進行調解或審判。不可以置之不理,錯過異議的救濟時機,讓支付命令確定,成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法定文書,到時候再想救濟,就得大費週章了。

是的
我又哭了一個下午來宣洩情緒
之後隨即聯絡我的第一張牌
符課長...((前前前前前公司法務課長,臭豬哥一個,但是個好人,很疼我))
他立刻約好時間
他一看"你放心,你的事就是我的事,這百明了硬拗,我來處理,明天就寄出異議,我告訴你接下來的呈序,他們收到,就要申請開庭,要先繳交三千元,重點是,因為你在高雄,他們要到高雄來開庭,會不會跑還是一個問題,反正你別怕,這告不成的,到時我教你出庭,幫你寫狀紙,不要怕,這事有我在,沒事的"
算是事情有新的開端了吧
扣我一個月的薪水還不夠
就一定要逼我有動作
 
總是認為我不犯人,人不犯我
總想著人性本善....
電視演得出來,新聞都有在報在教....我怎麼老學不會....
人性.......我都糊塗了我....

我認同

酷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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