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市府為遏止酒駕,修正「台中市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及處理辦法」,廿二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將在近日公告實施,未來因酒駕被拖吊車輛的移置費提高為二倍。另外,該辦法同時修正,拖吊當天領回車輛,免收保管費。
交通局表示,酒駕往往造成自身與其他用路人重大傷亡與財物損失,且查獲時段或肇事時間多數屬下班後的夜間時間,因此參照勞基法第廿四條工資加倍發給的規定,並實際考量人力成本,決定因酒駕移置保管的車輛,移置費二倍計收。
未來若酒駕,小客車及小貨車移置費每次從八百元提高為一千六百元;大客車及大貨車從每次三千元提高為六千元;機車及自行車也從一百元增為二百元。
保管費則沒有調高,而且只要拖吊當天領回車輛者,還可免收保管費。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原本該局規劃拖吊三小時內領回車輛,才免收保管費,但議會認為拖吊與開單已經達到處罰目的,車主可能因為工作或其他原因無法即時領回車輛,應該放寬至當日領車就免收保管費,市府尊重議會決定,這也是目前五都中保管費最優惠的規定。
法制局長林月棗指出,在修正移置費與保管費規定時,法制局和交通局原本都有調高兩者的想法,但經過法規會討論,認為法理上應該從兩者的成本去計算,移置費因為取締酒駕成本很高,因此將費用提高為兩倍;保管費則考量應回到酒駕自治條例草案,透過較高的法律位階來規範,最後決定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