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同居的前幾個月,我依然是做個少奶奶,
不用趕著八點鐘的打卡時間,不用等待著五點半下班的時刻,
不用害怕著車潮妳擠我我擠妳的辛苦的回家著。
是呀,很幸福吧,只是喔,看著雷一個人辛苦的加班賺錢,
我就更捨不得我這般的悠閒呢!
那天早上一起床,梳洗完後換下了睡衣,準備倒杯水喝時,
眼角的餘光似乎瞄到冰箱門外有張紙條,這是雷給我的愛的小紙條呀,
原來她還記得那天是我們交往滿二年四個月的日子,
這傢伙說她不浪漫是真的,但有時卻會不時的給妳這麼一點點小小的幸福感。
想起那天她不小心也不願意收到前女友的訊息,我卻任性的吃起醋來
想起那天她不小心對我吼叫,我卻任性的想帶著我紅色小包包回家,
想起那天她不小心的亂看路邊的女人說辣喔,我卻任性的不管她獨自的而走回家,
想起那天她不小心用不耐煩的口氣和我說話,我卻任性的理都不理她一個小時,
想起那天她不小心騎車騎到坑洞害我屁股痛的半天,我卻任性的囉嗦念她一頓,
MI和雷說我像個六歲小孩子,其實應該是十六歲的小女孩吧,
六歲小孩生起氣來是會坐在地上哇哇大哭,但我可沒有喔,
而我卻是一句話都不說的不理不采,要不然就是囉嗦的念一堆不成,
所以,應該可以加個十來歲吧,至少,至少不會聽起來有「幼稚」的成份,
因為六歲連讀國小一年級的資格都還沒有吶。
看著短短的字條我就是笑瞇瞇的,
不知雷這傢伙為何這麼有耐心的對我這任性的女朋友呢!!
難道這就是註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