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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志養兒育女經驗分享~《當我們同在一家》~

熱度 3已有 566 次閱讀2010-10-26 00:41 |個人分類:同志公民權|

跟花花討論了一下,覺得這本書裡寫的內容似乎有些太過樂觀,

沒能很充分的談到社會結構實際影響同志小孩進入正規學校教育後,

即將面臨到的衝擊與因應方式。

(雖然這個問題的確是個"大哉問",但是卻也是令我和花花十分擔憂的問題之一)

講得好像自己快要擁有一個小孩一樣,雖然八字都還沒一撇,但幻想一下也挺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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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拉子,也是媽媽─側寫拉媽與她們的教戰守策

《當我們同在一家》

文、圖/劉美妤

一頭長髮的Ivy有著一雙溫柔帶笑的眼睛。她今年39歲,獨自養育一對小姐弟,每天工作、照顧家庭,假日時孩子們會去找父親玩。妳或許會以為這是個平凡無奇的單親媽媽生活剪影,但唯一不同的是,她是個不折不扣的女同志。「我20歲時就想要孩子,也想要和女人結婚。本來打算和伴侶移民到荷蘭,但在一起五年的她過世了……於是我自己在日本存錢做人工受孕,生了小孩。」Ivy以平靜的口吻這麼說著。在身邊多是年輕、非婚、已出櫃的中產階級同志環境裡,我很難想像,台灣社會有多少媽媽,並非我們擅自以為的異性戀者。她們或許單身、或許有伴,甚至已婚─在那個非結婚不可的年代各自走入異性戀家庭,產下自己的孩子,成為母親。帶著孩子的她們,面對孩子所需的柴米油鹽醬醋茶和學費雜支、社會大眾給予的異樣眼光、找伴侶可能的挫折、家庭的壓力、對孩子坦承出櫃的設想等等,年輕的同運主力群無法輕易體會,也因此更加弱勢。

在內政部想提高生育率而祭出新台幣一百萬元換來「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一句不知道有啥用的標語同時,同性戀依舊沒有法定伴侶權,多數拉子的生涯想像中,都不敢放進結婚這件事,反而考慮和gay假結婚的人還比較多。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家會)集結目前共27期的《拉媽報》濃縮精華而成的新書《當我們同在一家─給想生小孩的女同志》正處理著這個陳舊卻仍懸而未決的問題:我們如何建立家庭?我們要怎麼生養小孩?這本薄薄的QA書含括許多女同志遭遇的困難,仍直指同志伴侶權遭壓迫的現況。編輯陳亮君說:「從90年代我們要出櫃、反異性戀霸權,到近年來比較沒有這麼明確的目標,但這本書是很好的提醒,就是我們還有很多可以做的--即便我不想要生小孩,也會遇到生涯規劃問題,如果我要和我的伴長久走下去,要爭取伴侶權益等等。」說真的,對想要擁有孩子的同志來說,生為有「先天優勢」的女性,是比男性幸運多了。無論是找精子銀行買,還是向願意捐精的友人借精來DIY注射,女同志都可以用自己的子宮孕育出新生命,也因此比男同志更有機會養育後代。今年成立屆滿四年的同家會接觸到許多案例,從年輕非婚的女同志伴侶,到中年已婚的拉子媽媽,各種不同的經驗化作書裡簡潔的問答題,給想生小孩的女同志一份不難懂的指南。

拉媽們的故事

原本學音樂的Ivy為兼顧孩子而轉職在雲林從事特教工作,歷經四個伴侶的她坦承,帶著一個五歲、一個三歲的一雙子女的確比較難找伴,因為她首先考量的就是孩子。她的第三個伴侶自己也是拉媽,卻對Ivy的女兒發脾氣而造成孩子的陰影,使得Ivy決定她的「徵伴條件」首要就是能夠愛孩子。她在日本時,盧了婦產科醫生兩年,才終於在一對異性戀夫妻進行人工受孕時順便「偷渡」做了受孕,懷了得來不易的女兒;後來又由一起長大而沒有血緣關係的「大哥」捐精而DIY生下兒子,過程中完全不敢透露給家人知道。「懷姊姊時剛回台灣,還住在家裡,我穿娃娃裝遮掩,又每天煮消夜讓大家以為我發胖。那時尤其不敢讓媽媽知道,我未婚懷孕會讓她很丟臉……六、七個月時肚子太明顯了,才去和『大哥』住,告訴他這些事情。他沒有罵我什麼,只有說別讓爸媽知道,以免他們受不了這種打擊。」Ivy說自己養孩子真的是「照書養」,完全不能請教不知情的母親、姊姊,一直到去年才對家裡坦承自己有兩個孩子,而母親到現在還不願意和她說話。她為了減輕孩子可能面對的異樣眼光而拜託情同兄妹的「大哥」和她假結婚,孩子們也稱「大哥」為爸爸,她打算到孩子們長大些,再視情況決定要不要讓孩子們知道事實。「我會去營造一種氣氛,適合的話,讓他們叫我的伴為『乾媽』,也習慣家中有些『帥阿姨』、『帥姊姊』出入。」

而出席同家會新書發表會的另一位婆拉媽貝貝坦言,自己一開始打算生小孩是和家裡的「條件交換」,身為獨生女的她以傳宗接代換取雙親對她女同志身分的認可。「但我覺得身為女人真的會很想要孩子,這是女性的特權啊!雖然累,但很值得。」有了小孩後,伴侶卻因為兩人沒有了自己的生活而分手,目前在和第三任伴侶交往的貝貝說,T比較孩子氣,有時對小孩僅是愛屋及烏,容易吃醋,無法兼顧的話,她選擇犧牲伴侶。但已婚的T媽媽紅樹林卻笑說,婆才愛爭寵,T媽媽比較有肩膀,但T媽媽也因為帶著孩子不免有些形象衝突,以致於比婆媽媽更難找伴。

「伴侶」的確是拉子在面對生養孩子的課題時非常困難的部分,陳亮君說,許多拉媽伴侶感覺孤立無援,因為自己既沒有法定地位保障,又非小孩血親,因此她建議拉子伴侶在決定生小孩時,可以由非懷孕方的男性親人提供精子,使雙方都和小孩有血緣。《當我們同在一家》書中的「輯四」也針對拉媽伴侶的疑問和困難做問答,然而處理拉媽伴侶「沒名沒份」這個問題根本的方式,仍應回到法律層面,且在國內外都不乏拉媽懷孕到中途,說好一起生養小孩的另一半卻臨陣脫逃的情形,導致拉媽必須獨自撫養孩子。若有伴侶權保障關係的法定地位,被拋下的拉媽才有可能拿到贍養費,在經濟上被合理的補償。

歧視無所不在

對於不能/不想生小孩而考慮領養的同性戀者,異性戀社會給予的壓力更大。法律上,異性戀夫妻收養條件優於單親收養,這在經濟條件和照顧人力上可以理解,而能做到同樣條件的同性戀伴侶卻不被認可,反而比單身女性更難達成收養目的。2007年桃園地方法院一紙判決就駁回了一對女同志的收養聲請,理由竟是「可能造成孩子性別認同錯亂、遭同儕排擠」。陳亮君說:「在社工家訪時,單身女性不會有性傾向被質疑的問題,同志則有這種困擾。所以很多人會偽裝成單身女性,還會在家訪前趕快把彩虹旗都收起來。」然而孩子真的會因為母親是同性戀而遭到同儕排擠嗎?《拉媽報》採訪過一位拉媽的女兒小夏,她的母親原本就是女同志,和丈夫分居,加上在陣頭當法師,是傾向社會底層的工作,可說背負了雙重弱勢。母親不曾對她和妹妹出櫃,但他們國小時就因為耳聞親戚間的流言而得知,他們也沒有因此厭惡母親或遭受同儕排擠,小夏對自身的性傾向則採取開放的態度,並不認為她屬於T、婆、雙性戀或任何標籤下的身分。「小夏認為這是媽媽給她的身教。小夏沒感受到什麼同儕壓力,那有時候是社會大眾想像的,要看拉子媽媽給孩子怎樣的信心。」陳亮君說。

在共同養育孩子的拉子伴侶中,時常由較女性化的那方懷孕,在一些拉子伴侶找醫師做人工受孕的經驗中,也時常發現由婆或不分單獨前往求醫的成功率較高。由於T的外觀在主流社會中仍顯得突兀,T媽媽背負的壓力相對沉重,許多主動接觸同家會的中年已婚拉媽都是T,多半是在幾年前網路上「M群」流行時加入「女同志媽媽msn聯盟」才啟蒙,在那之前,她們不知道同運,也不知道女同志的角色區分術語,更不知道怎麼爭取自己的權益。Ivy說自己也是在接觸同家會之後才知道還有T婆不分、雙性戀、不分偏T等等說法,也才開始思考自己的「角色」。陳亮君接觸過三峽一位50多歲、目前在擺攤賣菜的T媽媽阿月,從一開始只擔心遊行會不會吵到別人、認為自己的狀況只會帶給別人麻煩,到後來不但向孩子們出櫃,甚至能夠接受Discovery節目專訪。「社運做久有感觸,我們要幫助的人真正需要什麼?我們中間時常有代溝的,我們講話的方式無法激發他們想做事情。」陳亮君說,「我們常說同志圈很小,但其實一點也不小,是我們認識的很少。」

《當我們同在一家》因訴求簡單易懂,使用QA方式成書,同家會將它定位為工具書,被生育率年年下降逼得跳腳的內政部實在應該頒發一個特別獎給她們。Ivy笑說,其實生小孩很不錯,可以調整體質,只要月子坐得好,以前的病痛都會消失--這樣的理由真比「傳家寶」來得實際且令人心動多了。陳亮君認為如果社會給予足夠的幫助,拉子就能更大膽樂觀的去想像擁有家庭有小孩的未來,爭取伴侶權、結婚權、生小孩,更開拓自己的社群。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吳嘉苓說這是一本不菁英的「育兒書」,擁有著面對共同困難的人一起「集體育兒」的精神,而在我這樣不經世事的年輕女性看來,這群為母則強的拉媽和這本輕薄短小的拉媽教戰守策,更為目前愈來愈了無新意的同志/性別運動,注入一股新鮮而飽滿的力量。

資料來源:破報復刊628期 http://pots.tw/node/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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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winnie-wen 2010-10-28 23:50
推*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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