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愛情,不需要有愛的對象。
人在這世界上必須有愛的對象,因為這是支持我們生存的力量,
而是應視「愛」為一種尊重。
也就是與某人相處時,所帶來的種種美好回憶是來自於兩人和諧的結果,
所以快樂的一半功勞應歸功於對方,加上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快樂,
所以尊重他人的立場是非常合理的。
與任何人相處時,如果對方臉上充滿了憤恨或內心悶悶不樂,
我們也無法自在地享受歡樂,他方與自方的安樂是一體兩面的,
所謂的「愛」或是「希望他人快樂」的理念,實在是具體的理由,
況且獲得最大利益的是自己。
內心充滿真愛的人是沒有煩惱,沒有痛苦。
以我而言,我愛的對象是這世上無量無邊的眾生,是我以外的每一個人,
因為要讓別人得到快樂,我必須更努力,這對象是支持我生存和努力的方向。
如果希望伴侶成為支持你的力量,理智選擇就變得非常重要,
我們必須冷靜地分辨愛和貪著之間的差異,觀察對方是否真正值得信賴。
每個人都有缺點,如果我們貪著的衝動超越理智,
就無法看到對方的缺點,即使知道缺點,
也可能因為過分執著而給予美麗的藉口,這往往是未來痛苦的根源。
如果我們觀察到對方的缺點,而這個缺點是可以接受的,
這種透過瞭解而產生的關係,將是未來穩定生活的力量,
日後就不會因貪著、無法滿足而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