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擅長陳述事情完整發生經過,
會化成文字的大部分是,已經處理過的情緒和個人感受。
所以我繼續用我習慣的方式來表達。
當天晚上,媽臉色沉著的敲了我的房門,示意要我去她房間談話。
「媽並不反對妳有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但不應發展成像男女之間的關係.....」
我很自然地跟媽說,我跟她並非男女之間的關係,因為是女生對女生。
媽媽觀念裡面的愛情(感情),就是指男女感情而已。女生跟女生之間不應該發展為"男女感情(愛情)"
也就是談戀愛。
光光是更新和同步彼此認知和用語就花了半小時,因為媽說,她很想從中了解,我怕我說得很清楚,
她聽得很模糊。為何我會喜歡女生。1個小時之後她開始拒聽,要我別說得太詳細了,因為她不敢聽。
她的腦袋裡,那是違悖禮教、不合傳統道德規範、甚至牽扯宗教因果相關的事情。
對於同性戀的連結就是新聞裡描述的跳樓、青番歇斯底里、和情殺。
從媽臉上表情的細微變化看得出心情的轉折。
先是充滿疑問、追溯歷程、難過心疼、最後拒絕理解。
「如果可以把妳塞回肚子,重新生一遍就好了.....」
雖然我說,早知道就不要告訴她,但是我不想欺騙她。
從事教職中重要職位,39年次、中規中矩嚴以律己的她,不可能給我一個擁抱並且鼓勵我開心就好,
她只是紅了眼眶幽幽地說,如果妳不喜歡男人....一個人也很好不是嗎?為什麼一定要有一個感情對象?
我想源自於她不幸運的婚姻。
心情真的五味雜陳。
心裡的眼淚來不及反應,所以我並沒有馬上哭泣。
那種孤單,像是四周漆黑的舞台上,
只有鎂光燈聚焦在沒有表情的我身上,沒有聲音,只有一些些被光照到會發亮的飛塵。
花了快半輩子的時間才知道原來我討厭男人的本質,而且無法愛入心。
結過婚、離過婚又生過小孩,過壞了半個人生之後的覺醒;
然後又驚覺,原來我應該要,已經不具備再次選擇自己要的人生與被選擇的優勢與條件。
我的確很晚進入這個圈子,但是因為生活與社會歷練,真的具備人格的獨立和完整,
所以不認為我應該要懷著贖罪的心態,來回報我辦不到的社會責任與期待。
我問媽,如果對方並不是要成為彼此法定的先生或妻子,也意謂著不需要融入彼此的家庭。
那麼為何家人不能當作,對方是自己兒女最重要的知心好友或伴侶即可?
而非得要當作是一種恐懼與憂慮,
以為兒女會像一般異性戀婚姻那樣的,帶一個同樣性別的伴侶"嫁娶進門",而引起別人異樣的眼神?
這時候的我有多希望,伴侶法可以盡快通過,因為通過了同性伴侶法,
近程的意義代表一種表面社會認同,這樣家中的父母也比較不會再用
社會輿論與社會觀感來恐嚇說嘴。
這個後續....當然沒有結論,媽媽也不會祝福我。不過至少我放心的給了媽,她的電話,
知道如果假日我沒接電話,還知道可以打給她;且無論如何我也不會有帶球回家的可能。
「媽,只要妳稍稍放開心接受女兒的差異,我會更快樂更有勇氣面對人生各種的課題。我愛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