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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詐騙手法~詐騙利用法律詐錢

熱度 6已有 281 次閱讀2011-10-4 21:08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寫於 2011年9月2日 19:04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也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
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
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五萬多,算了,就認栽
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
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
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1

我認同

酷斃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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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5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Ray_Long 2011-11-8 13:29
這樣的「學費經驗」值得分享
但其中對於司法制度的誤解、並將此種誤解予以不當流傳之風險
有必要在此簡要說明、以正視聽

所謂「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
在法律界工作的人最大的困擾
就是「當事人懂得中文」、「並且當事人自行解讀法律文件中的中文」!
不同領域有不同專業知能
民眾若不具法律專業、而遇見有法律疑義的事件時
強力建議應儘速尋求法律專業人員的協助
尤其目前各級政府、鄉鎮區公所、法律扶助基金會均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管道可供利用
網路上亦有免費諮詢

就現行司法制度而言
民事訴訟法絕對不會「簡單讓人受害」
是收到法院「支付命令」的人因著「自己的輕忽」、造成自己受害
本件中最致命的疏忽
在於「未依支付命令中的說明事項於20日內向法院具狀聲明異議」
換句話說,這事件的被害人算是「與有過失」
(未依法定程序主張正當權利保障的過失、自行放棄程序保障)

詐騙集團本就是做無本的非法生意、藉各種機會設下圈套陷阱
當事人倘能謹慎因應,原則上是不會掉入陷阱的
若對個別具體事件存有任何疑義,建議儘快採行前述免費諮詢管道

祝大家身心平安!慎重解讀「法院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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