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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檢視政府有沒有guts吧!

熱度 13已有 170 次閱讀2011-10-25 15:24

 

         對於同志婚姻權力的立法保障,政府在2008年認為「修改民法讓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建議,必須同時考量其他如夫妻同居義務、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定繼承人、親子關係的認定等法律問題,影響層面很廣」,所以草案「仍在研擬中」。2009年針對伴侶法,認為「有關「伴侶法」部分,目前世界各國明確保障同志婚姻之國家僅有荷蘭、比利時、西班牙、加拿大等4國;美國有麻塞諸塞州及加州2州立法保障;亞洲各國則尚無相關法律承認同志合法化權益」,所以「正審慎研議中」。2010年基於「法務部所擬『人權法』草案第31條規定:『同性男女,得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其合法權益應予保障,所以必須先要「獲得共識通過」,以及「經社會討論及立法院審議」,才能決定。最近的2011年更大膽的回應:「我國民法上之婚姻,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之適法結合關係,已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之規定,且民法未規範同居者之權利,並不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之規定」,故同志人權權益「應考量我國民情,並廣納各界意見獲得共識,再據以辦理」。

 

           對於上述這些回應,你我都不陌生。同玩節十年過去了,看過這些琳瑯滿目的法條明目,對照現今同志真正享有的權益,那些"正審慎研擬中"也不過是安定社群的官話。何時我們同志材不需要披著異性戀的外衣,光明正大地說我們是"合法"的市民?我們本來就有集會結社的自由,不需要頂著"女性主義研究社",我們可以很驕傲很無畏地將"女同志"三個字放進社團名稱、簡介、章程裡?不再只是在遊行中拿著政治標語的抗議牌子,在短短幾小時內成就當權者(政府和異性戀霸權)的開明光環,而是能大方落實在生活裡而不被驅趕。

      

     很遺憾地,在同志圈內有些人認為,身為同志卻不站出來捍衛自我權益、貫徹自我認同的人,是沒guts、膽小鬼。然而。我們檢視政府這幾年的同志政策,有多少人能站出來為同志人權努力?有多少人能真的做對的事而不怕失去選票?身為同運的一份子,我們不去質疑那些真正有決策力、有權力的人沒有膽識、氣魄去改變社會現況,反而責備被夾在洪流中無力自主的同志們沒有guts,這樣不是便宜了政客嗎?

      

     所以,今年讓我們好好檢視政府,要他們拿出魄力來! 不僅要拿伴侶法去檢測他們的誠意,還要檢測那些制定伴侶法的律師、婦女團體們,看看他們究竟是為弱勢發聲,還是藉此彰顯開明多元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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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thinkf 2011-10-25 17:17
寫得好棒~
回復 newpet 2011-10-25 17:19
thinkf: 寫得好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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