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誰都能取代妳了。這是好的是吧,是嗎?」
我不斷的反問我自己,這些我們想要的或是只有我要的那些到底有沒有資格去獲得呢?
我說,我是真的不在乎所謂的精神出軌。大概會有很多人抨擊我這歪理邪說,但我由衷的認為,若同一件事情投入瞭解之後,徹底征服,很難會再有成就感與新鮮感,與其最後功虧一簣,倒不如,讓愛情休息,也讓朝夕相處的兩人重新思索彼此的好,到底自己要的是什麼。
外遇(extramarital sex)是指有婚姻關係的其中一人,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超出友誼的關係(不論是否有性行為),也稱作婚外情、出軌。外遇的定義依不同研究領域有些許不同,在社會學辭典中,外遇即有發生性交(通姦)行為;若僅有「思想或行為上的不貞而無實際的性接觸,可稱之為精神外遇。法律上,性關係被視為是外遇的必要因素,此性關係是指已婚者與非配偶發生自願性的性行為。
若以上述定義而言,我們大概都有過意淫別人的經驗。
台北最近天氣都很不錯,就別打這些煞景的文章好了。
昨晚和好朋友們參加電音趴(TABOO),放著照片大家笑笑吧。
我和我和善的朋友們(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