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開車在路上;被後面來的機車撞到..
對方開口就是錢錢錢..
當然我有汽車保險可以理賠;
但對方那嘴臉卻讓我覺得倒胃..
一副自己沒有錯的樣子;喂!你是在快車道撞我的耶!!
但警察說: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受傷的人~
我開車沒有受傷,他騎車飛過我車蓋所以他有受傷~
這樣他可以告我傷害,我就必須擔憂一條傷害的罪名~
我也不敢說我完全對,但合理的賠償我可以接受
我還常常關心他問候他
只是他..獅子大開口(生氣)
記得,我也曾經飛過別人的汽車引擎蓋
對方也有錯啦,小路不應該速度超過20的,加上對方沒駕照
我也沒有這樣對人家阿...我覺得自己也騎太快
所以沒有責怪對方也沒有多索賠(根本沒跟他要醫藥費和修理費)
對方當時對我不聞不問(奇怪!當時我怎不生氣這個呢!)
現在想想...當時...我還真是( ??? )咧
只是...會不會差太多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