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認為鄭伊健是注重玩樂多於工作,沉迷遊戲機多於花時間增長知識的人。
前陣子在他一篇《壹週刊》訪問中,因為他其中幾句話,我對他有點改觀。
Exact wording我記不起,他的大意是:每當他認識一個新女友,就好像拆開一份包裝得很漂亮的禮物盒。他懷著興奮心情撕開包裝紙,打開禮物盒,咦,才發覺裡面的東西原來大同小異。
我覺得他的比喻很精彩,很不鄭伊健。
沒錯,這就是我們對愛情抱有的錯誤憧憬。
愛上一個人、迷戀一個人,與跟他/她一起生活,是兩回事。
古老說話:你最愛的人,不是你身邊的一個。
其實不。P
身邊的一個變成了「非最愛」,完全是因為他已經在你身邊。
當他/她跟你晚晚同睡一張床,會搶你的被子;當他/她會在你面前暴露所有缺點,讓你看到他/她最醜陋的一面;當他/她會向你發脾氣,向你無理取鬧;當他/她跟你的家人相處不來;當他/她跟你的步伐不再一致......
這一切,都會令我們一心以為,原來遠在天邊的那一位,才是我們最愛。
但想想看,當遠在天邊那一位成為你的近在眼前人,到最後,可能也是一樣。
林子祥的《最愛》不是已經告訴了我們這道理嗎?
「為何離別了,卻願再相隨;為何能共對,又平淡似水?問如何下去,為何猜不對?何謂愛?其實最愛只有誰?」
最愛--是因為得不到,因為難相隨。
我們總是對「失去」有一份不理性的情意結:失去的,才值得思念。
得到的呢?也許只有在血肉模糊的殘酷生活中互相折磨。
所以失去的人、失去之物,永遠在我們心裡,跟我們最貼近;得到的人、擁有之物,卻跌墮在歲月中,被我們離棄,跟我們愈走愈遠。我不喜歡懷緬過去而忽視現在。過去的,無論更轟烈,都已是過去。只有現在的時刻,身邊跟自己同哭同笑的人,才值得珍惜。我們可以有遺憾,但不能讓遺憾變成人生的淪陷。
回憶很美好。
因為我們不需花任何氣力,彈指之間就能抓住它
現實很痛苦。
因為我們需要奉獻很多時間、心思、精神去過每一秒
迷戀最終能不能過渡而成為真愛,殘酷的生活,卻往往就是我們要跨越的那道鵲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