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星期,教育部國教司、訓委會分別展開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課綱、教材公聽會,因為其中關於同志教育、性傾向等相關課程指標、教材內容,受到宣稱「有22萬家長支持」的真愛聯盟反對。有民意代表質詢教育部,並且要求教育部再進行檢討,為了解更多民意,才舉辦這一連串在台灣北中南東各區的公聽會。 我自己參加了國教司7月14日在中區舉辦的課綱公聽會。會中,贊成與反對在小學高年級和國中與學生談論性傾向的意見,差不多是一半一半。在公聽會坐了4個小時,我不斷聽到反對方的主要意見,不外乎兒童、青少年還處在同性密友期,如果那時就讓她/他們誤以為那樣的親密就是愛,會引導/教導孩子變成同性戀。其間還不乏有人分享自己童年、青春期的經驗,覺得自己愛同性,後來經過歲月流轉,她們沒有跟對方在一起,「也幸好,不然就沒有機會生下自己可愛的孩子」!因此更加反對在孩子還沒有判斷能力時,就讓她/他們知道世界上有同性戀「這種東西」。 關於「同性密友期」是沒有理論基礎說法這件事,早已經有人提出澄清。首先是,我覺得做為一個異性戀女性,這輩子我都主動或被動地處在「同性密友期」。小學雖然也跟臭男生玩,但我們女生還是比較喜歡膩在一起說悄悄話;國中男女分班,我只能跟女生傳字條、寫交換日記。高中與大學雖然是男女合班,但是社會組女多男少的情況下,我的「密友」,一直都是同性,根本沒有什麼異性密友期。 大學的時候,一同租屋的同志學姐,曾經在我男友離開後,皺著眉半開玩笑地對我說:「不要交男朋友啦!男人有什麼好?」那時交往一堆女研社拉子朋友,在某種政治正確的氛圍中,有時不免覺得做為異性戀有些氣弱。處在那樣強烈的同性密友圈子裡,我仍然沒有辦法變成同性戀,身處於同志「勸說」、「誘惑」的環境中,我還是成為一個非常「標準」的異性戀,為何我的發展期都和真愛聯盟所宣稱的不一樣? 尤其,做為一個在婚姻中的異性戀女人,我們根本鮮少有機會交往什麼「異性密友」。一個大學時期和我交情匪淺的學長,後來很少主動與我聯絡,問他為何如此疏遠,他淡淡地說了句:「妳畢竟是有家室的人了!不方便。」想想也是,如果他開著他的百萬名車,在我配偶不在的時間來找我,光是隔壁的長輩恐怕就要疑猜上好些時間。前些日子,好不容易以慶生的名義聚會,也是有其他相識的女性友人同行,也不怎麼親密。 算來算去,我現在交往、談心、分享心情的密友,大多是同性,同為女性,可以理解彼此的處境與心情;而少數的異性密友,數來數去,發現幾乎都是gay!某種程度上,我與他們之間比較是一種「姐妹情誼」,也不是啥異性密友期。至於我現在的伴侶,昨天與我討論了一下:「我們是異性『密友』嗎?」分據廚房兩頭處理家務及滿地被孩子亂丟的雜物,我們毫不遲疑地反應:「不是。」我們不算「密友」。 很想就教於真愛聯盟的論述者,為什麼我這麼標準的異性戀女人,以及我身邊的許許多多異性戀男人女人,都沒有跨越同性密友期,然後也完全沒有進入異性群友期以及異性密友期,卻也沒有變成同性戀?一直在同性密友期的我,變成了異性戀,是不是件違反「自然」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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