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084|回復: 4

[提問] 或許很相愛...卻吵到不能再吵(2/9更新 已經結束了...)

[複製鏈接]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2-2-5 00:09: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乖乖倢 於 2012-2-9 12:21 編輯

-+我跟她有一年多的感情了
現在卻常常因為小事而一直的爭吵
我們彼此的觀念有很多的不同
唯一的共通點或許就是還愛著對方吧

她劈過腿
最後還是選擇回到我身邊
但這件事傷害我很大
所以每次爭吵我都把事情挑到這個點來吵
我知道這樣不好
但對那個傢伙的醋意就是無法減弱...

想聽到她的聲音
卻在電話接通講沒幾句話
從小吵 爭吵 到大吵
最後又不講話
每次的示好都會因為我賭氣而造成反效果

現在我們除了吵架
已經沒有什麼話題可言了
我想回到過去那樣
卻找不到方法
而她覺得不可能跟過去一樣了
所以試也不試
還說:反正我們最壞也就這樣了 那就維持這樣吧...

我的脾氣很不好
個性也很差
她是到目前為止最能包容我的一個
但有時候她的語氣態度真的會讓我覺得
是不是不要在一起會比較好...
我很怕她會在我再次愈來愈愛她的時候
受不了然後選擇離開...
好多次都想把她推開
卻又不想和她分開
心裡面很矛盾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2/9更新
謝謝大家對我的建議...


不過已經來不及了
我跟她的感情已經是過去式了...
最後一句分手還是白目的我說的
也許自己的脾氣真的該改一改
讓兩個人都難過真的不是我的本意
就這樣吧
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2-2-6 13:29:37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發表文章或日誌時,強烈建議 不要留下電話或個人隱私的資料,避免被有心人竊取喔!
你很清楚她很愛妳你很清楚你脾氣不好
你很清楚她很包容你
既然你清楚某些點
那麼 是否該為這些點而先下努力
也就是說
妳別期待它能為它態度做任何改變
那麼你先從你的脾氣下手
會不會你好好講就沒有事了呢

觀念差很多一定會吵架
畢竟各有各的意見  (我和我家那隻也是
但我想這樣 還是要有一方比較順從對方
或許有一放先軟下來
等到脾氣過了   再好好講 是否會比較好呢

她之前劈腿
這傷害很大沒有錯
可是 你要給自己信心阿
她現在是和你交往 你該想的不是執著在她曾劈腿這個點上
而是我該如何抓住她永遠不放!

一再提
是為了讓她有愧疚 為了讓她知道她對不起你嗎 又或者 單純的妳在吃醋?

點評

恩??什麼??  發表於 2012-2-7 11:05
可能是我在吃醋吧...不過那些好像都不重要了.....  發表於 2012-2-7 08:00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2-2-8 01:45:52 | 顯示全部樓層
網站小提醒:2GIRL定期清除90天以上的短消息,重要資料請記得複製到自己的電腦喔
我脾氣也不好!但請珍惜那包容你的人!
改脾氣和好好溝通或許是你們應該要做的
我知道很難!但有心一定做得到!!!

我能了解你執著於他劈腿過的這事件點上!因為我也曾經遭遇過這樣的事情!只是一直提一直提!只會讓感覺更薄!

一點加分的效果都沒有!我想你一定心有不甘!
但就不要去想!像我就走過來了啊!!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樓主| 發表於 2012-2-8 16:06:0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鐘加 的帖子

唉...
再多說什麼都已經是來不及的事了...
我跟她已經是過去
現在茫茫然的
不知道該怎麼辦...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參加活動: 0

組織活動: 0

發表於 2012-2-8 20:08:1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乖乖倢 的帖子

給妳個建議...兩個人,別總想著對方會變
因為對方也許也是想著妳會改變

從自己下手吧
妳很清楚自己的脾氣不好
會賭氣會吃醋

賭氣吃醋我也會
何不當著愛人的面前先吞下這氣喝下這醋
轉過身後再大大呼氣 狠狠吐醋
對方見到妳肯為她改變
是會記在心裡的

再說
並不是叫妳硬吞硬喝醋
不是沒有地方宣洩
有時候可以再對方面前撒撒嬌
用緩和的語調提點對方說  妳在賭氣 妳在吃醋 妳在不開心
緩和的語調  是預防針鋒相對的好方法
看妳是否採用了

加油:)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4-4-19 23:51 , Processed in 0.148098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