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活動: 1 次
組織活動: 0 次
|
發表於 2012-1-9 01:32:11
|
顯示全部樓層
我也是個拉媽 2個小孩 一個國一,一個小六
結婚的原因是 為了合法有小孩 為了合法做人工受孕!
基本上 他們都知道我是女同志 男人~碰不得!!
小孩的生父和我的母親感情匪淺 (基本上超越我的個合法的太太)
所以他們不希望我辦成離婚!
但我已經付了男方要求的2500000元 以及每個月幫他付一半的房租
因為他說孩子也有住 所以孩子也要付 記然要付就是媽媽我來出!
孩子在我母親與他父親共同照料,因為我媽是有官位的公務員
她有絕對能力阻止我帶走小孩
但~數年後女兒被父親伸出的魔掌傷害,緊急安置之後 社工責付給我
聽說這件事發生在深夜 所以沒有經過我媽那一關就直接進了女警隊
所以我媽來不及隻手遮天....
所以孩子的父親進了看守所 我們忙著偵訊 孩子一直反覆被問訓
再開庭之時的審判長庭上問訓讓孩子深深受了傷
之後才知道 原來那個審判長是我母親的同期同學!
只是孩子最後性格也有很大的變化 心事往心裡塞
所以為了孩子 我把跟母親的這段親緣給切斷了
至於孩子是否與生父繼續連絡 這義務我讓孩子自己決定!
後來我收到判決書 書裡關於我母親的證詞 都是替那犯行的人說話
以為拿走我匯款給那男的的存摺就可以當作沒給他錢過!
難道她不知道這都可以調查的嗎?
母親做了許多偽證 我卻莫可奈何!
只是提起公訴的檢察官非常非常和善 蒐集的證據多到我也嚇一跳
所以判了那男的4年 已經是很輕判了!
拉媽這條路 不好走!
經濟,心態,思想....都必須很完備 也要有完全獨立照顧孩子的想法
不能動不動就依賴另一伴!
當然~有家人的支持更好!
只是一路走來 我想不只我苦 孩子也受了委屈!
我想 這是我始料未及的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