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說隔天要回覆的,但因為工作加上下班回家後就昏迷了,所以...M。
我比較能肯定的是親密關係中充滿著勞動的各種形式樣貌,可能是身體的(包括性)、物質上、情緒情感等等,。很可能是激情愛的週期非常短,以至於需要藉由各種方式的付出與往來確認彼此關係長存。這樣說並不表示上述形式中不隱含感情的成分,而是情感(但那到底是不是性方面的激情?又或者是什麼情感)交織其中並藉以體現而出。比較好奇的是,「性」何時又如何成為評價現代親密關係中的一項指標,因而使人相信,身體能誠實的反映情欲的存在,並證明那就是「愛」?
我摘錄一段文字,非常能表達我的想法:
「在《傲慢與偏見》裡,夏綠蒂‧魯卡斯(Charlotte Lucas)因『務實的媒妁之言』嫁給討人厭的柯林斯先生(Mr. Collins),之後和她的女性朋友聊天,言談之間完全沒有出現和一個討厭鬼同床共枕可能會令人作嘔的暗示。重點是,性在當時和現今的精神並沒有相同的心裡共鳴:和不對的人發生性關係而產生的生理拒斥是後天學習、社會建構的一種反應。此外,這是有效的社會管理工具,一但內化了這種感覺,就可將一夫一妻制的心理機制確立成為自我執行系統。……『如果女人可以乖乖地接受成為一個男人、而且是只屬於他個人的性財產,那她們就必須被訓練接受,對要和其他人發生性關係反感。』這也說明了性心理其實比我們所認知的更具有歷史偶然性。」(摘自《反對愛情-那些外遇者教我的事》,第76-77頁)
先到此囉 再講下去應該就不是一般人可以接受的範圍了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