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消歧公约》?
《消歧公约》(CEDAW,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一个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包括基于性倾向、性别身份以及性别表达的歧视)而订立的国际人权条约。1979年12月18日,该公约于联合国大会通过。截至2009年6月,该公约共有186个缔约国。
中国政府于1980年7月17日签署该公约,同年11月4日交存批准书,12月4日该公约对中国生效。中国政府对该公约第29条第1款,即有关缔约国之间关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任何争端的解决方式的规定提出保留。
《消歧公约》包括序言和6个部分,共30条。《消歧公约》还包含两个解释性文件——一般性建议和结论性意见。前者由《消歧公约》委员会制定,是对《消歧公约》某些条款的补充、权威解释和具体化;后者是《消歧公约》委员会在阅读了缔约国的国家报告并与缔约国进行了建设性对话之后,所做出的评论和建议。
《消歧公约》的缔约国承诺每四年向《公约》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执行情况的报告。《公约》委员会由来自所有大洲的 23位妇女问题专家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晤,以便审议这些报告。作为补充,非政府组织可向委员会提交“影子报告”(shadow reports),以评估该国对《公约》的遵守情况。如果该国政府未提交官方报告,非政府组织也可单独提交“替代报告”(alternative reports),以详述该国妇女的境况。
虽然《消歧公约》的起草者最初并未在当代意义上使用生理性别(sex)、社会性别(gender)以及性(sexuality)等概念,但《消歧公约》的初衷无疑是要保护所有女性的权益。与联合国的很多其他条约一样,《消歧公约》也是与时俱进的。与性倾向、性别身份及性别表达相关的权益是女性权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将《消歧公约》的标准应用于此类权益的倡导是完全必要的,这种应用也有助于澄清暴力和歧视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