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首相署副部長拿督瑪茜達說,政府支持伊斯蘭大會組織(OIC)在一項人權會議上的決定,即不支持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LGBT)組織的各種活動,也不會同意大馬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她說,一旦大馬接納LGBT活動,就違反了文化及宗教價值觀,而且也破壞家庭倫理,更何況大馬的法律也將同性性交視為違法行為,更遑論接納同性婚姻。 【世華‧國際】調查:戀愛也有“季節性”,五到八月最多人分手! 不允許同性婚姻 她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會議回答巫統巴里文打國會議員慕查希時表示,大馬各宗教也不允許同性性交及婚姻。 “政府會持續打擊因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現象引起的社會問題,包括信奉伊斯蘭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者個案。他們的生活方式將衍生各種社會問題,包括賣淫、吸毒、愛滋病、心理及精神疾病等。” “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並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這其中涉及許多主觀因素,包括具雙重性器官,患有性別辨識障礙等。” “防範及執法”處理LGBT課題 針對公正黨關丹國會議員傅芝雅指有一群中性人向他要求覓職援助時,瑪茜達說政府已經有類似的援助方案,並建議傅芝雅配合政府所推行的計劃。 她說,政府以“防範及執法”來處理LGBT課題,包括與非政府組織合作,舉辦巡迴講座、發送傳單等,以傳達LGBT行為是違反伊斯蘭教義。 至於在執法方面,大馬有許多相關條文,例如1997年伊斯蘭刑事法(聯邦直轄區)21條文(賣淫)、22條文(淫媒)、25條文(肛交)、26條文(同性性交)、28條文(女性化)及29條文(在公眾場合行為不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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