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根據今天取得的加拿大法院文件,1位政府律師指稱1對訴請離婚的女同志無需離婚,因為她們之間本無婚姻關係。此案恐讓好幾千對在加國結婚的同志婚姻無效,震驚同志社群。 這對30歲出頭、訴請離婚的女同志,分別來自佛羅里達州與英國,2005年在多倫多結婚。 加國司法部律師高迪 (Sean Gaudet)在1份文件中回應這對怨偶的離婚申請,他表示她們不能訴請離婚,因為首先她們根本就沒結婚。 他說:「在兩人分別所屬的佛羅里達州與英國,沒有一方有法律行為能力能和同性結婚,因此,這樁婚姻在加拿大法律下也沒有法律效力。」 他並表示,夫妻必須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年才符合訴請離婚資格。 安大略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下月將判決此案。過去6年有高達5000多對來自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同志,特地前往加國結婚,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批評輿論指向中間偏右的保守黨政府。政府曾表示希望抑制同志婚姻與墮胎等社會權利。 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表示他不知道這起案件。司法部長尼柯森(Rob Nicholson)則發表聲明,表示他將「研究一些選項以釐清這條法律,使在加拿大締結的婚姻可以在加拿大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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