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公視看到伴侶權的討論。伴侶權,包含目前婚姻制度未被納入的同志伴侶,以及其他被婚姻制度排除,但實際上共同生活、共享財產,甚至共同扶養小孩的非婚姻關係的伴侶,像是同居情侶,或是朋友親人組成的各種家庭單位。上電視的,是目前在推動伴侶權立法的各路人馬,從法律、同志伴侶現況、人權的角度闡述保障伴侶權的重要性,這樣的討論是主流媒體中少見,若不是因為公共電視重視多元議題、多元角度的發聲,大概很難有機會用一個小時的時間,好好談談伴侶權。 有趣的是,當天call-in進去發表意見的觀眾,大多數都持反對意見,並且不滿製作單位沒有邀請反對立場的來賓,而這些拿起電話筒打進去反對的觀眾,都是男性。網路上就有朋友說,大多數男人的觀念還真的是固執難變,的確,如果依照一些調查研究也可以發現,對於同志伴侶權益,無論性傾向,女性都比男性更願意支持同志伴侶權。 社會制度,像是婚姻、姓氏、財產處置跟繼承、監護權、福利補助規則,就像是有權力的人,依循大多數人的認知與需求訂出的社會生存遊戲規則。誰的經驗跟需求可以被納入?誰的處境值得被幫助?資源要分配給怎樣的人?規則怎麼訂,就會影響到部分人的生活被保障與保護,而不符合的人,往往只能自求多福,或是怨嘆生錯時代、生錯家庭或是生錯環境。而社會制度的確無法完整顧慮到所有人的狀況,而是隨著時代推進、觀念改變。制度不是死的,也會改變,就像以前家庭暴力不被當回事,但現在卻是公權力可以介入的大事,透過法律制度的轉變,顯現的是這個社會對「人」的價值觀念的轉變。 但在提升婦女地位的過程中,源自於的是原本對女性的歧視,女人曾經被視為財產、不被當成獨立的個體,因此在文化上、習俗上有許多貶低女性的作為,在社會制度中也予以排除。無論是貶低的態度或是制度的排除,都是歧視的展現,歧視不只發生在性別之間,階級之間、族群之間同樣存在許多歧視,無論歧視的原因為何,歧視就是歧視,承認歧視的存在,才有辦法去談改變或不變。 而婚姻,就是一個基於經濟利益考量跟社會制度好處的制度,之前才聽聞有朋友為了申請購屋低利貸款,匆匆決定登記結婚。雖然他們已經同居,但還不到那麼確定要結婚的程度,只因遊戲規則訂的是給「已婚伴侶」,為了抓住好處就秘密登記了。而我實在懷疑,這些call-in反對的觀眾,重複自然生物或器官交合的原因而反對同志伴侶,是在客觀探討生物演化及動物行為的科學證據(即便許多說法都已經被推翻或根本不是事實),還是藉此努力排除讓同性戀伴侶與異性戀伴侶共享好處的機會?還口口聲聲說自己不是歧視,制度性的排除,就是一種歧視呀! (研究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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