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德通納海灘某法院已做出裁定,共同「創造」出一名嬰兒的兩位女性在法律之下擁有平等的親權(parental rights)。 2004年出生的這名嬰兒擁有其兩位母親的混合姓氏;不僅如此,兩位女性還共同參與了嬰兒的誕生——其一提供了卵子,另一方擔負了孕育過程。精子來自一位放棄了一切權利的匿名捐贈者。 直到這個孩子兩歲之時,兩名女性一直共同撫養她。在這對伴侶結束關係之後,生下這個孩子的一方帶著這個小女孩離開了美國,提供卵子的一方在澳大利亞追蹤到她們的下落,於是雙親為了監護權官司回到佛羅里達。 由於佛羅里達州的法律規定生育者即是法律意義上的母親,因而一名巡迴法官最初做出了有利於生下這個孩子的孕母的裁定,並補充說這樣做令他十分傷心。然而德通納海灘某州立上訴法院於上星期推翻了該判決。據《奧蘭多哨報》報道:「第五巡迴區上訴法院裁定美國憲法和弗羅里達州憲法勝過佛羅里達州法律,並對雙方女性均給予作為母親的權利。該裁定還表示,州法律並未跟上時代步伐。」 該法院提到:「這是一個獨特的案例,而佛羅里達州的諸多上訴法院此前從未審議過近似於此的案例。」 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專門從事LGBT家庭問題研究的法學教授Nancy Polikoff認為此項判決意義重大。 《奧蘭多哨報》這樣引述她的話:「任何一項支持同性伴侶中的一方之權利的裁決……都很重要,因為它願意承認這樣的家庭的存在,並承認在這樣的環境中被撫養長大的孩子不應被迫放棄雙親中的任何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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