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張姓按摩師原本在「摩根生活館」男性SPA按摩店任職,該店曾姓負責人曾徵求張男同意,拍攝張男照片,刊登在《同歡指南》,事後張發現照片同時被登上《同歡別冊G SPOT》、《陽光酷兒彩虹地圖SQC GAY MAP》,作為摩根生活館招攬男同性戀客戶的廣告。張擔心遭讀者誤以為他是男同性戀,控告曾姓負責人涉犯加重誹謗罪。 檢察官認為,刊物上未必都是同性戀訴求廣告,張男照片中也沒有以文字或是符號標示為男同性戀;再者現今社會中同性戀已被大眾普遍知悉,雖然不是社會上的多數,但同性戀並無貶損意思,因此處分不起訴。(2011年12月12日13:57 蘋果即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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