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一名年輕爸爸前晚抱孩子到街上散步時,突然被迎面走來的男子「襲鳥」,對方摸完立刻離去,年輕爸爸當場傻眼,回神后連忙追上,報警逮人,襲鳥的陳姓男子向警方說,「男摸男也不行?」 「他偷摸我那邊!」慘遭「襲鳥」的年輕爸爸憤怒地投訴,指他生平第一次被人偷摸「小弟弟」,幸好懷中稚子沒事,他堅持告陳,警方偵訊后昨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陳移送偵辦。 31歲的陳姓男子供稱,他從苗栗到新竹找朋友飲酒、聊天,回程時突然「性致高昂」,看到抱孩子的年輕爸爸眉清目秀,趁他不注意時輕碰他生殖器,以為只是開個小玩笑,不知已觸法。 由於男摸男的案例太特殊,陳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后,引起不少警員關切。 「男摸男當然也違法!」新竹縣竹北分局山崎派出所所長羅世昌坦言,從警多年,頭一次碰到男性投訴被人性騷擾,陳被逮捕時仍理直氣壯,顯然「有待教育」。 羅世昌呼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不分性別,男摸男也一樣」。(聯合報╱記者徐養齡/新豐報導,201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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