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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看:師生戀不戀

2011-11-1 23:35|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477| 評論: 0|來自: 台灣立報

摘要: 左看:法令難禁 報載教育部有意根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要求各級學校在教師聘約中,明文禁止老師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條文寫得迂迴,簡單的說其實 ...
左看:法令難禁

報載教育部有意根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準則」,要求各級學校在教師聘約中,明文禁止老師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條文寫得迂迴,簡單的說其實就是禁止「師生戀」條款。

教育部及贊成的學者提出師生關係權力不對等為理由,認為學生在關係中屬於弱勢的一方,可能會被迫和老師發生性/愛關係;即便是兩情相悅,為避免老師循私,對其他學生有不公平的對待,因此,站在保護學生的立場,禁止師生戀有其正當性。

不僅在校園內,任何的感情關係,都可能會有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例如門當戶不對,難道民法能夠明文規定窮家女不可以嫁給富家男嗎?即使沒有戀愛關係,老師偏袒某學生更是司空見慣,要求毫無偏見的公平,連訓練有素的法官都做不到,更何況是老師。

保護學生的出發點是對的,但聖經的十誡都有可能被違反了,聘約上的一則條文真能有協助老師遵守專業倫理的效果嗎?請教育部回到教育的本質,不要再妄想用法律來解決校園問題。

右看:專業為重

師生戀跨越了階級和年齡的鴻溝,如果修得正果,尚能傳為佳話,例如楊振寧與翁帆,但更多的是因為一時衝動造成雙方的痛苦,及校園倫理的破壞。教育部研擬明文禁止師生戀,老師最重將遭到解聘的處分,就是希望防範於未然,提醒每位老師應謹守專業倫理的分際。有教師反彈如此一來彷彿把所有老師當成色狼,其實這是保護師生雙方的必要手段。

教育部雖然表明是出於保護學生的立場,但實際上師生戀若不歡而散,受害者常常是老師,而非弱勢的學生。根據性別平等委員會的調查,許多性侵害和性騷擾的案件,事發當下確實是你情我願,事後因故欲分手,處在上位的老師反而容易因學生的指控落得身敗名裂。甚至有學生是計畫性的接近老師,取得證據後以此要脅,換取自己的利益。

師生戀中當然不乏出於真心,自然發展的戀愛關係,並非總是充滿不堪的動機。然而,學校畢竟是傳道授業的場所,即使人與人之間的情慾流動無法完全杜絕,也必須要「發乎情,止乎禮」,才能維護專業教學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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