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俗稱「白玫瑰法案」的性侵害防治法修正案已經三讀通過,民間團體反應不一。台權會表示,目前無法得知性侵犯強制治療內容,應有相關評估機制;勵馨基金會則表示,希望性侵犯處遇的相關資源能盡快到位。 三讀通過 明年起施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也就是白玫瑰法案,25日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將加強性侵加害人處遇以及監控,避免性侵案再度發生。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這次修法並沒有採取美國梅根法案的公告作法,避免侵害人權,而不公告已服完刑的性侵犯個人資料,並以登記報到制度及科技監控等模式,讓警方向需要定期報到者,進行監控及定期查核,較為符合人性及人權。 台權會指出,美國梅根法案早已遭受國際人權組織的抨擊,認為公告性侵犯做法不但會導致報復行為,更無益於更生人的行為導正。 在附帶的決議中,縣市政府需公告各區已服完刑出獄的有性侵前科者人數,台權會也表示,這種做法只會引起社會恐慌,對於社會治安並無實質助益。 強制治療有違憲疑慮 性侵害防治法的修法,讓部分有性侵前科者,在刑滿經評估後,若有強制治療之需,必須進行服完刑之後的強制治療,也就是必須進入台中監獄的培德醫院進行強制治療。 台權會認為,性侵犯強制治療,打破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可能有違憲疑慮,強制治療是強制治療還是終身監禁,也需評估機制。 避免爭議靠法官專業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研發長王玥好表示,有關性侵犯強制治療回溯既往,的確有人權上的爭議。 不過,王玥好也指出,如果能夠加強法官對於性侵害案的專業知能,應該就可以避免後續關於性侵犯強制治療的相關爭議。 王玥好分析,性侵犯分成有攻擊性與無攻擊性兩種,需要分級分類。如果法官對於有攻擊性而且再犯性高的性侵犯給予輕判,則性侵犯極有可能在還沒治療完成之前出獄。 另外,針對兩小無猜型的犯罪,則根本沒必要給予重判。如果法官在對性侵犯量刑時沒有對性侵案的了解,往往造成輕判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之後為了要強制治療性侵犯,又得面臨型後強制治療是否違反人權的問題。法官如果一開始有正確的認知以及量刑,就不會衍生後續的爭議。 王玥好也表示,在白玫瑰法案三讀通過之前,其實就有性侵犯處遇、監控等措施,但由於沒有法令明確規定,導致許多處遇措施形同虛設或漏洞百出,希望在白玫瑰法案通過之後,能帶動相關資源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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