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國內第一部民間起草的「伴侶制度草案」昨發表,除主張不限性別可締結伴侶,也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並正面肯定家務勞動價值,同時在財產及繼承權等事項上,則允許伴侶自行協議所需的條款,內容大大顛覆傳統婚姻制度與現行民法中「家」的概念。 這部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研擬兩年,今浮上抬面的民法「伴侶制度」修正草案,為同性伴侶爭取了平等的成家權,也提供不願進入婚姻制度的異性戀伴侶,目前沒有的法律保障,除尊重同志伴侶們合法生養的意願,也試圖提供怨偶分手不成的解套方案。 伴侶盟表示,該民法新增伴侶章、修訂收養章草案,將等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完成後,於明年一併向各黨團立委遊說。 伴侶盟代表許秀雯律師表示,該一草案最大的突破就是「不限性別、性傾向、並不以性關係作為締結伴侶的基礎」,無論是異性、同性情人,只要願意相互扶持,都可以簽訂伴侶契約並登記為伴侶,依法依約享有權利、負擔義務。破除現行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組合,承認組織家庭形式的多元性。 此外,另一特色便是「鼓勵好聚好散的親密關係」,現行婚姻制度不允許無過失離婚,導致實務上許多怨偶因為分手不成,歹戲拖棚,深陷離婚困難所造成的悲劇。伴侶制鼓勵親密關係中的人好聚好散、允許單方可以不附任何法定理由終止伴侶契約,任何一方也不能利用關係的解消,作為情感、物質或子女監護權的合法勒索工具。 許秀雯強調,伴侶制度雖允許單方終止,但伴侶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則明定不因伴侶關係終止而受影響,以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另為肯定家務勞動價值,草案中也明文規範「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以分別財產制為其法定財產制,除另有約定外,伴侶關係終止時,並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許秀雯說明,比起婚姻制度對於家務勞動價值的含混處理方式,伴侶制正面、明文規範家務勞動利益返還請求權,讓實際從事家務勞動的多數家庭主婦,在關係終止時,有權利向他方請求家務勞動的合理報酬。 在財產及繼承權等事項上,則允許伴侶自行協議切合所需的條款:相較於婚姻制度對於權利義務的強制性、高密度規範,伴侶契約允許伴侶自由協商,以安排最適合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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