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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制度」草案

2011-10-24 16:51| 發佈者: ajenn| 查看: 1202| 評論: 0|來自: 公民新聞平台

摘要: 「只要國家還有一天不承認多元家庭有依法成家的權利,這個歧視和汙名就會繼續被強化和背書。」 「所以就必須透過立法程序來打破這個程序的惡性循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許秀雯律師說。 ...

「只要國家還有一天不承認多元家庭有依法成家的權利,這個歧視和汙名就會繼續被強化和背書。」
「所以就必須透過立法程序來打破這個程序的惡性循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許秀雯律師說。

除了「婚姻」,我們有沒有別的選擇?
今天是台灣史上第一次有民間團體發表「伴侶制度」草案,歷時17個月的研討、7個月的草擬,「民法修正草案─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出爐了!
「伴侶制度」和現行婚姻體制最大的不同有二:

一、不限性別。

二、契約制度。

有別於一男一女的婚姻體制(<民法972條>婚約訂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伴侶制度開宗明義表示:「不限性別之任兩名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知人得締結伴侶契約。」它除了讓想進入法律保障的男男或女女受惠外,也讓許多想要有別於「婚姻」形式的異性戀有新的選擇。

以往婚姻體制只要進入之後,就有相關的民法規範了夫妻之間的義務或權利;而伴侶制度的「契約」概念,則可由伴侶雙方共同擬定雙方合適的「伴侶契約」,例如:財產分配、子女撫養、遺產繼承等,「婚姻制度像是『跟團』出遊,由旅行社安排好所有的行程;伴侶制度像是『自由行』,有很多自由的選擇。」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范雲用此譬喻來形容兩者差異。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把「伴侶制度」通過立法院三讀的目標訂在2016年,一方面是避免政治人物因為選舉考量而開出許多空頭支票,並觀察哪些立委是願意付出心力的;二是希望在接下來各區的說明座談會,能把議題帶給更多民眾參與和注意,以表示「伴侶制度」並非草率擬定的。

此次座談會(10/21於台北市非政府組織NGO會館)發言者皆對「伴侶制度」表達肯定和支持之意,但也有人提醒,「接下來將會面對更多『文化戰爭』,例如保守團體因為宗教立場的反對,不認可『多元家庭』存在。」台灣遊行聯盟成員劉敬弘說。

「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創辦人郭媽媽則發聲:「以前我們不忍心聽到孩子是同志,是因為擔心他/她們孤老一生;如果『伴侶制度』通過了,我覺得會有更多幸福的同志小孩。」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許秀雯律師表示,未來還有許多討論的場合,需要更多民眾的關注,對於「伴侶制度」若有任何疑問,請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網站http://tapcpr.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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