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同居伴侶聯盟21日指出,由民間起草的同居伴侶法,允許伴侶自行協議切合財產及繼承權所需的條款。此項規畫將更貼近同志伴侶、老年伴侶等各種不同需求。 聯盟指出,相較於婚姻制度對於權利義務的強制性、高密度規範,伴侶契約可安排最適合彼此之權利義務關係。例如一些年紀大了才找到第二春伴侶的阿公阿嬤,他們在生活中和老伴相依扶持,但不見得想要把身後財產留給這個老來伴。一方面是不需要,二方面他們希望照顧各自的子女。但如果兩人結婚,對方依法就必定成為自己的繼承人,法律並無法滿足這些族群的需求。 另外,也有一些伴侶,經濟各自獨立,並不擔心自己走後對方失去依靠,因此希望把財產留給更需要被照顧的家人或朋友,甚至想捐給社會團體。聯盟表示,伴侶制度不強制規定伴侶間的繼承權,與婚姻制度不同。對於這些財務另有規劃的伴侶來說,同居伴侶草案秉持尊重伴侶自主意願的原則,將繼承權利之有無及繼承順位等交由雙方自主約定,讓制度更貼近不同人的生命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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