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化名),男,1988年出生,漢族,中專文化程度,戶籍所在地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 2011年8月9日,辛明通過電話交友認識同性朋友鞏某。一番手機上的虛擬交談之後,辛明和鞏某聊得很投機,便約好第二天見面。8月10日,兩人如期見面。之後,辛明帶著鞏某來到自己位於青島市李滄區永安路的住處,並且兩個人發生了同性性行為。 不料事後,鞏某卻接到了辛明的威脅電話:「你要是不拿錢給我,我就將你和我搞同性戀的事情告訴你的親戚朋友 。」雖然此時鞏某為自己那天的一時糊塗後悔不已,但為了讓辛明能夠不將此事公之於眾,鞏某出於無奈同意了辛明索要「封口費」的要求。 給了辛明封口費,鞏某以為這件事情就算完結了。但是沒想到辛明卻像挖到一個錢庫一樣,一次又一次地向他要錢,前前後後共計30000塊。鞏某覺得再這樣下去,辛明會一直向自己要錢,成了無底洞,於是向李滄公安報了警。 2011年8月12日,辛明到他和鞏某事先約定好的李滄區維客商場5樓取款時,被守候多時的民警抓獲。8月13日,辛明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青島市公安局李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經李滄檢察院批准逮捕。 接受此案的李滄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辛明,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提起了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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