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艾哈拉 很多讀者回應,口徑一致地表示:如果結了婚還能生孩子,男人當然就不能算是同性戀,應該歸類為雙性戀。 這樣的質疑似乎言之成理,但同性戀並不僅僅是個人的性取向問題,它還和整個社會輿論及家庭因素諸多牽連,因此如果只用「能不能和女人上床」來做區分,又未免過於簡單而且有誤導性;這也讓我想起另一位讀者給我的電郵,他說:有一次朋友突然告訴我他是「同父異母……」,我一頭霧水地等著他往下說,沒想到朋友要說的竟是,「我爸是同性戀,我媽是異性戀。」 「假結婚」其實有點像我們常見的素食主義者,這些吃素的人由於某些特定場合的不便,所以他們「被迫」只能選擇「肉邊菜」,但我們卻不能因為他們偶爾也吃下了沾有葷腥的食物,就認定他們不是吃素的;說得更具體一點,性行為可以只是一種發洩或一種責任,因此在部隊或監牢這些地方,會發生男男間的親密行為,但這些人不但不是同志,甚至也不是雙性戀,他們就和那些選擇婚姻的男同志一樣──只是因為「需要做」就做了。 艾哈拉雖然一向關心同志平權議題,但卻不會昏庸到硬拉些不相干的人,藉以壯大同志的聲勢,我只是不希望再見到「無辜被犧牲的女性」,因為即使是老公有外遇和老公是同志,都可能同樣是以離婚收場,但妻子的心情與打擊是完全不同的。 所以,艾哈拉也要特別提醒姊姊妹妹,第一,不要覺得不好色的男人就一定是理想對象,過與不及都是很不尋常的;第二,不要把「單純」當成是自己的優點,反而越是單純的女孩,越要提高對挑老公的警覺性──不一定是性傾向,而是各種面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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