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舊金山新聞 【舊金山訊】舊金山聯邦上訴法庭周五拒絕就同性是否享有結婚憲法權利而裁決,並表示應交交由州法庭審議。 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就橙縣的兩名男子亞瑟·史梅特與克利斯托佛·哈默提交的聯邦民權訴訟,做出上述決定。 兩名來自米遜·維爾喬的居民,同時向禁止同性婚姻的州法,以及聯邦法律中規定只有異性夫婦才可享受聯邦婚姻權益的1996年婚姻保護法案,提出了挑戰。 上訴法庭表示,聯邦法庭應避免對州法律管轄範圍內的案件做判決,除非該案件已經過州法庭審理。 該案件目前正等候接受,舊金山州上訴法庭審理。 第九巡迴法庭還說,史梅特與哈默只是註冊為同居配偶關係(domestic partnership),但並未正式結婚,因此不應挑戰聯邦法律。 代表另一對同性夫婦的律師珍妮佛·皮玆爾說,聯邦法庭的裁決可能有助於支持,向州法挑戰的同性權益團體。她說:「第九法庭承認加州重要的同居配偶法並不等同於婚姻。」 在此之前,北灣尤瑞卡市議會的四名市議員已表示,不再支持同性婚姻。部分市議員說,支持同性婚姻可能與州法律相抵觸。 周二,市議會在歷經兩小時的公開討論後,以一比四通過上述決定。 當日會上,有些發言者並且引用了聖經及上帝,表達了對同性婚姻權利的強烈反對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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