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IRL女子拉拉學園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2GIRL女子拉拉學園 首頁 新聞 綜合 查看內容

香港:變性人W小姐上訴爭婚權,上訴庭開審

2011-10-13 20:03| 發佈者: tsubasa1113| 查看: 806| 評論: 0|來自: 愛白網

摘要: 變性人W小姐為爭取與男友共諧連理,決心挑戰政府爭取婚權,惟去年被原訟庭判敗訴。 W小姐不滿原審法官用四十年前的案例解讀當代法例,認為自己身分證性別既已換作「女」,就 ... ...
變性人W小姐上訴爭婚權

(星島日報報道)變性人W小姐為爭取與男友共諧連理,決心挑戰政府爭取婚權,惟去年被原訟庭判敗訴。 W小姐不滿原審法官用四十年前的案例解讀當代法例,認為自己身分證性別既已換作「女」,就可如其他女性一樣與男性結婚,遂提出上訴。

政府一方再派出上次的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上陣,指出若判W小姐勝訴,將對其他法例有深遠影響,認為變性人婚權問題絕非單靠法庭解讀現時法例去解決,要透過立法進行。

高院原訟庭去年十月判W小姐敗訴,裁定《婚姻條例》里「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所指的「男」、「女」是按出生時的生理性別而定;生為男兒身的W縱然在醫院管理局評估后完成變性手術,連身分證的性別也改為「女」,但在《婚姻條例》仍屬「男」,無法與男友註冊結婚。

代表W小姐上訴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稱,事隔一年,W小姐對結婚的盼望未有動搖過,原審法官解讀條文時,根據四十年前的案例去用染色體劃分性別,但忽略到今日醫學進步,足以透過手術轉換性別,就連中國、台灣、新加坡、日本、韓國等都准許變性人結婚,香港法庭對於有關條文的解讀應反映當代社會情況。

戴啟思指出,W小姐身分證性別已改為「女」,在本港辦其他事務都用女性身分行事,唯獨註冊結婚時,卻被要求跟隨出世紙的男性身分,出現不一致,也令她無法享受《基本法》賦予居民的結婚權利。不過,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質疑,《婚姻條例》之所以寫明是「一男一女」,背後理念或是婚姻會帶來後代,然而變性人沒有生育能力。

W小姐一方又多次強調,本案只爭取變性人可按其新性別結婚,與同性婚姻等議題劃清界線。但代表政府的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反覆強調,若判W勝訴,將對婚姻的定義造成根本性改變,對其他法例也有深遠影響。政府一方又指出,根據出生時的生理性別去劃分男女,是因為婚姻著重夫婦生育下一代的能力。此外,政府指出《婚姻條例》曾於二○○五年作出修訂增補,但都沒有觸及變性人婚姻問題。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Joanne,昨到庭旁聽。她批評政府無稽,身分證並非只為方便生活所需。她又稱此案代表性意義大於官司輸贏。(星島日報,2011-10-13)

變性禁婚覆核 上訴庭開審

【明報】變性人W爭取與男友結婚的司法覆核案,昨日在上訴庭開審。代表律師強調W在身分證上的性別已改為女性,不可能在不同情況下將她當作不同性別對待。政府則反駁稱本案影響重大,社會對改變性​​別定義未有共識,爭議應由立法機關處理。

「身分證改女性 即政府已接納」

代表W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強調,原審法官跟從40年前的英國案例判案已經過時,如今科技有重大改變,接受變性手術的人已變為異性,政府容許W的身分證改為女性,代表已接納她的身分。他重申本案與同性婚姻無關,中國大陸、台灣、新加坡等多個亞洲地區均容許變性人結婚。

「容結婚不代表要修例」

他又指《基本法》容許港人有婚姻自由,不容許W與男友共諧連理是違憲做法,變性人甚至可能無權與異性或同性結婚。戴啟思認同法官所指,判決或對稅務及其他福利問題有影響,但容許W結婚不代表一定要修改法例。跨性別資源中心成員梁詠恩昨到庭旁聽,她估計本港約有300個變性人,希望政府更關注他們面對的問題,亦盼透過循其他途徑爭取權益。

政府﹕應交立法機關處理

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 Frisk代表政府強調,批准變性人結婚,是對現行法律作徹底改變,將對社會政策有深遠影響,故由法庭改變一貫對性別詮釋並不恰當,應交立法機關處理。政府一方又重申,婚姻本義是容許生物學上性別基因不同的人結合,若法庭判申請人勝訴,「男人」及「女人」定義將變得模糊。【案件編號﹕CACV266/10】(明報,2011-10-13)

丟雞蛋
3

讚一個

遞鮮花

酷斃了

我認同

被雷劈

剛表態過的朋友 (3 人)

最新評論

小黑屋|手機版|Archiver|信箱|愛女生BBS|隱私權條款|2GIRL女子拉拉學園

GMT+8, 2025-6-27 03:29 , Processed in 0.07415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