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到瘋狂的騷擾,盧先生將前同事范先生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要求范先生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盧先生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3萬餘元。 盧先生與范先生原為公司同事,在同一部門工作。今年1月9日,盧先生因范先生的瘋狂騷擾而報警。在派出所,范先生稱盧先生與其在國外出差期間發生了不正當性關係,對其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了傷害,盧先生答應給其看病,卻拖著不履行諾言,所以他在離開公司后,給盧先生、盧先生的前妻、兒子發威脅簡訊。當天,范先生寫了書面「檢查」,向盧先生道歉,並保證以後不再做類似事情。警方基於騷擾的事實,對范先生採取了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盧先生隨後起訴至法院,稱工作期間,范先生就不斷糾纏自己,被拒絕,范先生離開公司后,仍繼續糾纏。自2008年11月至今,范先生給他及領導、同事群發數千封郵件,使用極其骯髒、惡毒的語言攻擊、辱罵、嘲諷盧先生。還給盧先生家人打電話、發簡訊累計數百條之多。一審中,盧先生認可與范先生為一般同事關係,無其他關係,並否認承諾給范先生看病。 一審敗訴后,范先生不服,上訴到二中院。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范先生的行為,確實損害了盧先生的名譽權,盧先生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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