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男子阿文(化名)向檢警指控郭姓男友人用GPS監控行蹤,還用導尿管、針筒性凌虐,脅迫交往並發生關係,警方在郭住處搜獲被害人裸照,但都傳自阿文的手機,僅依恐嚇罪嫌起訴,性侵與強制罪不起訴,阿文不服聲請交付審判,被法官駁回。 被迫GPS監控1年 罪證不足 阿文日前向屏東警方求救,指被告97年起以簡訊告知熟悉黑道組織,使他誤信郭是黑道中人,進而與他交往,豈料郭竟要求他每日寫日記、切結書,還強迫隨身攜帶GPS,監控行蹤長達1年,並出示簡訊等證據。 阿文還語出驚警,指97年耶誕節前夕,被告用導尿管、針筒性凌虐他,還錄下全程,阿文請陳姓友人出面作證,同時舉證被告所傳「你真的不像男人」、「你違反切結…光這件事你老二就會不保了」等簡訊。 檢警搜獲被害人的裸照,但查無受虐光碟、記憶卡或檔案,檢視相關簡訊雖曾提到「切結書」、「日記」、「追蹤1年」等字眼,但無法證明郭有以GPS監控被害人行蹤一事,也未在被告的電腦或個人電話中,查獲相關衛星追蹤軟體,況且GPS為車用定位系統,可隨時開關機,被害人若執意關機,被告自無法監控行蹤。 此外,陳姓友人庭訊指出,僅聽被害人轉述,並非親眼目睹凌虐過程,被害人也未檢具驗傷證明,但恐嚇簡訊罪證明確,檢方依恐嚇罪嫌起訴,其餘罪名不起訴。 被害人聲請再議被駁回,委任律師逕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官檢視警方查獲的裸照,發現阿文面帶微笑,看不出有被強迫感覺,並以自己的手機傳給被告,依罪證不足駁回確定,不得再抗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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